2008-2-15 02:59 PM
龍之神
奇閒異事系列:中國食人史
奇閒異事系列:中國食人史
《中國食人史料鈔》 鈔完贅語/黃粹涵
原始社會人吃人,不祗中國如此。近代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探險家、旅遊者已有大量材料證明,東南亞、澳洲、非洲、歐洲、南北美洲,十九、二十世紀還有原始部落食人。這是人類歷史發展共同軌跡。在原始社會,無所謂人權,無所謂文明道德或社會善良風俗約束,不成什麼問題,本書未多加討論。
夏、商之間,中國進入文明社會之後,食人材料很多,如本書所鈔,我們可以大別為兩種:一種是生理性食人,即因食慾絲毫不能滿足而引發。由於天災人禍,人們找不到任何種糧食與其他可食物品,魚鱉水產,空飛鳥雀,地上走獸爬蟲,草根樹皮,皮革蝗蟻,完全絕跡。飢餓至極,便不得已而食死屍、瘞屍以至活人,甚至食自己的臂腿(如蕭圓正齧臂)。一種是心理性食人,即非因飢餓而由於某種心理慾望或精神病態而食人肉。這兩種食人行為,動機完全不同,惡果也不一樣。前一種食人通常有多數人參與,所食人數量比較多,甚至占所在地區人口若幹成數,極端達到當地人滅絕程度。後一種通常是個別人行為,被食人數較少(因政策荒唐而致食人則數量也大)原因則各式各樣。本書所錄,有二十種。兩大類須分別探討。
先看心理性食人行為:
第一種是報仇:父母配偶兄弟被人陷害或殺死,子女為配偶就要尋仇人報復,食其肉,喝其血,飲其骨灰之湯,或以祭奠亡靈。如王頒飲陳霸先骨灰湯,王君操啖殺父仇人心肝,南宋時梁氏殺仇飲其血,王世貞兄弟購食嚴世藩一腿。《禮記·曲禮》有「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話,所以報仇行為輿論多作肯定。到現代,則報仇須訴之法院,逕自殺仇人,發墳墓戮死屍是非法的。這裏還應該指出在戰爭中被敵方將卒殺死戰後亦有尋殺手報仇之事,這不屬於正常報仇。因戰爭的手段就是要消滅敵方的戰鬥力,人員死亡是戰爭的必然之事,不應由將士負責。看這一類時應該分清是非。
第二種是報恩:子女妻妾悄悄割自己的臂腿、心肝(自己割心肝在技術上有極大危險,我始終懷疑是否真事)為父母丈夫治病。在食者只知為食藥、不知為食人肉,而數量極少,與一般食人肉有些分別。故雖案例極多,本書未多採錄。
第三種為雪恨:食王莽、食張金稱、食侯景、食趙履溫、食張彥澤、杜重威、食阿合馬、食劉瑾等皆是。被食者或為暴君,或為凶賊,或為食人叛逆,或為貪婪賣國之漢奸,或為專橫肆虐之掌大權者及宦官,罪惡昭彰,民忿極大,百姓以食其肉為快事。被食者是自食惡果。唯袁崇煥被食,純屬冤枉,錯在崇禎皇帝。
第四種為震懾對手:如李處耘啖俘,震懾武陵蠻使之降服(此類例頗多)。漢高祖醢韓信、彭越,震懾大將,使之不敢造反。高洋命九兵啖什長,震懾兵將,使恪守軍紀,死生相護。唐肅宗令眾食馬上言,震懾宦官,使不敢背主營私。龐勳殺食崔雍之子,震懾欲剚刃於己之叛逆。
第五種為爭權較力:周智光殺食張志斌,警告朝廷不要輕視他,他一動你寶座就不穩。宣武軍殺食劉叔和、陸長源、孟叔度,顯示節度使繼任人即在本軍,你皇帝不要插手。王建使軍士殺食駱保,其意在迫使韋昭度回朝,由自己來控制西蜀局勢。目的皆在爭權勢。
第六種為證實誓言:李勣齧一指,履行與單雄信同生共死之誓。南霽雲齧一指,表示自己與睢陽共存亡,決不另選枝棲。茂州夷殺人取血定盟,示無翻悔。解放前農村扯唇舌,相偕到神廟裏斬雄雞,證明自己未說假話。
第七種為諂媚主子:如隋百官食楊積善、斛斯政之肉,有至飽者。唐初劉蘭成謀反,詔令腰斬,丘行恭乃探其心肝食之。唐玄宗命杖殺牛仙客,楊思勳乃探心、截手足,割其肉啖之。食別人的肉,表自己的忠,動機不純。
第八種為偏嗜美食:朱粲謂食醉人如食糟豚,獨孤莊、薛震、萇從簡、儂智高之母、張小山均愛食人肉,趙思綰愛食人肝,韓觀愛啖人睛,王彥升愛嚼人耳。好食者加以賽過羊、想肉、肥雞、肥鴨等隱語美稱,食之不覺羞恥。而秦宗權竟至公開下令徵人為糧,醃屍為脯,肆無忌憚,至於此極。
第九種為治病強身:唐陳藏器首倡以人肉療病,宋林千之以童男女肉醫病,唐郭琪吸婢血解毒,清縣令鹿盡心以小兒肉治癱瘓,清楚勇以人肉治麻風,清初某凶僧食小兒腦強身長力,以便參加決鬥,現今仍有台商食胎兒強身壯陽。此風不戢,其禍未已。此與第二種不同,第二種是割自身肉與另一人治病,此種是食他人肉為自己治病,心理動機有根本分別。
第十種為江湖或宗教迷信:火光賊搶劫後殺食被搶劫者,謂祖師傳教,食人則入人之室,室主人必然暈眩,便於作案。明王冠食嬰兒胎兒求長生,乃廣置姬妾,使之懷孕,胎兒長大即殺食之。金剛禪和尚煮食人肉,謂食百人可以升仙。
第十一種以食人為樂:宋王繼勳以殺食奴婢為樂,奴僕小不如意,即殺食之,有女人販子八人常出入其門為其採購奴婢。他 與美食者不同,不是貪人肉味美,而是認為殺食人這行為足樂。張獻忠亦好殺人,一日不殺人,則忽忽不樂,這是一種變態心理。
第十二種為顯示豪侈:隋末諸葛昂、高瓚為向對方顯示自己豪侈,竟至殺美姬烹蒸款客。這比《世說新語》所載毫侈之例:命美人敬客,客不飲則斷美人之手,更為殘忍。
第十三種為珍重父母遺體:戴就掇食烤焦軀體之肉屑,蓋自珍重父母遺體出發。
第十四種為顯示勇敢:此僅有齊勇士互食其肉致死一例。齊莊公置勇爵,武士為博勇號之殊榮,不惜以身殉名。後世亦有勇士不怕死去完成某種任務,但為示勇而自己找死之例少見。
第十五種為野人食人:明末四川大亂後,遺民避入深山老林,成為野人,久之遍體白毛,攫人為食。是人的退化。
第十六種是人祭:人祭是請神食人。春秋時代,用於山川社稷,以後逐漸代之以牲畜。少數民族地區直到清代尤存此俗,西雙版納解放時仍要求人祭定盟。不過行人祭之部落民族亦不忍殺本部落民族人供祭,故有以美人為釣餌,誆留過客供祭品之怪事。
鄭麒來《中國古代的食人》把人殉也算為食人之一種。我以為人殉是令人死去為主子服役或享樂,而不是把人供死者食用,狂人所說食人,可以算入此類,而歷史上的實際食人不能列入此類,故本書不採。
第十七種為精神錯亂:有包君祿之子食父一例。
第十八種為羨妒:現代有人羨妒坐台小姐賺松活錢,又賺得多,殺而食之。
第十九種為械鬥食死屍:道縣、江華一帶氏族之間、社區之間歷來有械鬥,直至六十年代仍然有。械鬥中拖回對方的死屍,即大鍋煮食,每人一碗。蓋以此造成氏族或社區內部之同仇敵愾。
第二十種為階級鬥爭:如文化大革命中廣西食「階級敵人」,其根源為政策荒謬,就食人心態而言,則為顯示自己忠於毛主席,立場堅定。這是一種群眾性盲動,與直接諂媚主子有別。
因無食物飢餓而致生理性食人,主要原因一為天災,二為人禍。天災有旱、蝗、水、疫、霖雨、大雪、地震、山崩、颱風、海嘯多種,而以旱為烈。久旱大旱,則莊稼絕收,蔬果死盡,草木葉枯皮落,河湖乾竭。水產絕跡,蒲蘆皆枯,凡可供食之物罄空,人即無從得食。一年乾旱,平民或少有存底,富戶或仍有倉囤,政府或略有儲備,鄰區或稍有商販,部分人戶,尚可苟延性命。連年乾旱兩年乃至三年,則儲積均空,只有外出逃荒;或起而為「盜」,恃強搶劫;或坐以待斃。如果赤地千里,則商賈不行,外援斷絕,逃荒亦逃不出旱魃籠罩,祗有餓死。這就出現死亡枕藉,食屍食人,十室九空局面。而且旱災既久,蝗災必隨之產生。草木蝕盡,牛馬無毛,更增加旱災之嚴重性。大面積旱災,連續幾年旱災,歷朝均有:西漢末年,東漢末年,唐代中晚期,元、明末年,荒到極點,便開始食人。食人很快成為風氣,人間即行變成地獄。被食者成冤鬼,食人者亦喪失人性,變為厲鬼而非人。此類史不絕書,書亦不忍目睹。
再說水災,也有兩種。一種是戰爭中決水淹沒敵人或其城池,或用以阻止敵人的攻擊,如智伯灌晉陽城,蔣介石決花園口。這是人災,不是天災。自然的水災多在黃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長江流域雖有,出現頻率較低,災難亦少波及數省。水災或是洪水漫堤;或是河堤崩缺,水流改道,一片汪洋,耕地變成澤國,不獨莊稼無收,亦且房屋圮毀,積貯全空,無論富貧,皆成餓殍。但洪水漫漶,其中仍然有部分山地、丘陵、原野不至全部被淹,其生產生活,不至大受影響。故災區實際面積,一般小於旱災面積。而且除某些時段政府癱瘓,對決堤不予置理,或修而不牢者外,多隨之修復,災情不至久延。故水災為禍,不若旱災之劇。但洪水過後,頻河及被災地方田土原有經界漫滅,地形變化,豪門勢族多強行霸佔。即有清官,亦難斷明復原。於是經一次洪水,田地即經一次集中,原來小農戶或致無田可種。此種後遺症又非旱災所有。
旱災、水災等天災導致大量人口死亡,戰爭導致大量人口死亡,相伴而來的是食屍食人。死亡枕藉,或露骨荒原,或屍隨水腐,或淺埋旋發,又致環境污染,發生大瘟疫。瘟疫傳染極快,又促致大量人口死亡。同治三年,南京、溧水、溧陽、祁門一帶有人肉市場,同時發大瘟疫,死屍滿河,水不能食,即其一例。
天災,目前人類的能力不能完全避免。但天災發生後,有實心為人民辦事之政府,可以緊急救援,應不致發生大規模長時間食人慘禍。歷史上許多災情之所以不能控制,責任在專制政府之無心或無能。更不幸的則是天災常由人禍促成,或因人禍加重。
人禍一種是盜賊蜂起。盜賊蜂起,或因天災嚴重,又得不到救援,無糧果腹,遂鋌而走險,成群結夥,搶劫官倉與富戶,亦波及一般斗升群眾。或因政政治腐敗,搜刮過多,徵發(壯丁與糧食)不已,有糧不能入肚。或因長期戰亂,丁壯苦於軍旅,生產破壞,不能耕作,糧食斷絕來源。陳勝、吳廣、劉邦、彭越;黃巾、赤眉;張金稱、朱粲、黃巢;李自成、太平軍、捻軍皆因此起,或據地稱王,或四處流竄。遇糧劫糧,無糧食人。本書只錄存大股巨寇,其零星小股,載籍不詳,尚無從採錄。
人禍第二種是戰爭不息。反抗外族外國入侵,驅之出境,如漢武帝前期伐匈奴,是必要的,正義的,無法避免。侵略周邊部落或國家的戰爭則非正義的,應當避免。這兩種對外戰爭情況複雜,本書未多採錄討論,僅舉窮兵黷武一項(見下文)。本書著重的是內部戰爭經常發生之起因與危害。起因或為爭皇帝寶座,爭統治權,如劉邦、項羽之三年血戰,如晉「八王之亂」多年內戰。或為爭割據地盤,爭局部統治權,如東漢末曹操、袁紹、呂布、劉備、孫權互相爭霸,唐末朱溫、李克用、李茂貞、劉守光等之攻戰。或為消滅反叛者而戰:如唐晚期之削藩、討黃巢,明末之剿李自成、張獻忠,清初之平三藩,清末之打太平軍;而在黃巢等,則原為反統治爭活命而戰。戰爭規模大,時間長,損失勞動力,破壞生產,增加物資糧食消耗,行軍絕糧時食人,被圍絕糧時食人。即戰爭結束之後,創傷未複,食人還難迅速停止,盜賊蜂起與戰爭不息兩大人禍,尋根究底,則純屬君主專制制度產生的惡果。
所謂君主專制制度,即全國或某一大片地區由一個掌實權人物統治,這個人或稱天子,或稱皇帝,或稱國王。他在所統治區內,有至高無上的強制權力,獨斷專行,唯心所欲。他可以任意支配統治區內的土地、財產、人民,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有臣民,不論男女,都是他的奴僕婢妾,沒有人身權、自由權、財產權、參政權。他可以規定臣民的身份尊卑(元朝分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個等級),衣冠服飾(漢初賈人不准衣絲乘車,罪人服赭,歷來百姓不准服黃),婚嫁喪葬(國喪期間不得婚嫁;滿漢不通婚),言論行為,只許規規矩矩,不准亂說亂動。他是天(神)的兒子,代天治民,奉天承運,至尊無上,半神化了的人物。他設官僚機構,任文武爪牙,養軍隊,設法庭,建監獄,打擊一切他所認為不馴服者。欽定教材,規範你的思想信仰。甚至派察子,偵探你的隱私;用刺客,結果你的性命。百姓只許服從,不樂意的也要絕對服從,提不得異議,更談不上制約監督。對於反抗者,他可以投入監獄,鞭杖、黥面、 *趾、充軍、殺頭以至淩遲、腰斬、車裂(五馬分屍)、臠醢、剝皮、食肉焚骨揚灰,滅族。歷史上曾有思想家、政論家提出過皇帝應該敬天、法祖、虛懷、納諫;修己以治人的理論,然而聽不聽在他,你無法強制他接受實行。這就是君主專制制度的實質。名義上的皇帝因年幼因呆癡因好逸樂畋遊不能行使專制權力時,必然有皇后、皇太后、大將軍、親王之類或身邊的宦官篡取大權,成為實質上的皇帝;在國家處於分裂狀態時,必然有割據一方的首領稱王稱監國稱藩鎮專制一方行使專制權力。到晚近世,為順應世界潮流,中國皇帝名義沒有了,改為總統、總司令、委員長、主席,實質上仍是專制皇帝,而且任期都是終身。
皇帝有專制權力,有少數皇帝也能約束自己並不濫用,比較關心百姓,讓百姓過上安穩溫飽日子,社會穩定發展。如前漢文帝、景帝、宣帝、後漢章帝、明帝、三國諸葛亮治蜀一段,南北朝王猛佐秦一段,唐太宗時期,玄宗開元一段,明太祖初期,清康熙,雍正二朝:這就成為治世。然而二千多年中。多數皇帝濫用權力,甚至濫到極頂,隨心所欲,舉措乖張,使百姓不得安生,社會秩序大亂,有天災時導致食人,無天災時人災也導致食人,這便成為亂世。總的說,治世少而亂世多,治世短而亂世長,這是專制社會的公式。
濫用專制權力的狀態複雜,大致可歸納為十種,一個皇帝或某一種較突出,如兼有幾種毛病,後果就更嚴重:
1、投降賣國:石敬瑭把燕雲十六州送與契丹,賄賂契丹支持自己登上皇位,將十六州百姓送入火海,任契丹宰割。宋高宗趙構向遼向金稱臣,貢獻歲帛,棄山東、淮北、豫東不守,讓那裏「遺民泣盡胡塵裏」,成為亡國奴。
2、窮兵黷武:隋煬帝三征高麗,動員軍隊,服役幾百萬人,死者不葬,生者不歸,天下大亂。元世祖欲征服日本,使十餘萬人冤死海中,生還者只十之一二(至元十八年),以後又幾次調集兵丁,砍伐木材,釘造船隻,大為騷擾。又征占城、緬甸、八百媳婦等,既竭民膏,又送民命。
3、殘民逞欲:後趙石虎是個典型。請閱肆——十八節。
4、貪財好貨:皇帝征田賦,稅絲麻,令貢方物(即地方特產),本有大量收入,而貪者欲深如壑,永不滿足,至專賣銅鐵、農具、釜鬲、藥材、鹽茶,同於勒索。東漢靈帝至賣官爵,三公一席五千萬,九卿侍監以次為差(唐賈後、太平公主賣官,「斜封」以千數。直至清代,仍有捐班,亦即賣官)。劉宋武帝責守相入京,獻錢千萬,又以蒲戲(賭博)盡之。官以賄得,自必倍索於民。勳貴亦各有聚斂之法。唐高宗賜諸王錢,予五王,獨不及滕王(高祖子),蔣王(太宗子),謂「自解經紀,不勞賜物與之」。給麻二車,以為錢貫。巨富石崇,富埒天子,則從任荊州時劫掠商舶而來,行同盜匪。州郡府縣,廉正者少,貪婪者多。唐新昌令夏侯彪之有賣雞法。十千錢一年要索十萬孳息(見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三)五代趙在禮在宋州收「拔丁錢」。(他調離宋州,百姓去卻眼中釘。)一般於「陋規」(不法所得,到處接收,上司不禁,謂之陋規)之外,仍多搜刮。其佐貳、師爺、清客、衙役、官家、門子以至鄉約地保,皆是統治機器上的小齒輪、小螺絲釘,亦無不巧取豪奪,吸民膏脂。以上尚屬平時情況。後晉天福中天下大荒,或至食人,皇帝仍派幾十人兩次「率征」(按一定比例征)粟麥、錢帛,至封碓磑,先完征,再吃飯。明崇禎時慌亂已極,四處食人,仍加征剿餉、練餉、遼餉,百姓至於拆賣屋宇,鬻賣妻兒。民國時劉湘等在四川大打內戰,征田賦預征到幾十年,逼迫人民繳納。劉文輝在西康(當時為一省)田賦征實不徵糧,要征鴉片。征過之後,農民手裏有餘煙,又只准由他收購,不准農民自由買賣,以至激起大民變,動用幾師軍隊剿殺。(《新觀察》有一期有調查報告。)百姓枉死無告。有絕對之專制,即有絕對之橫徵暴斂,以權謀私,這也是公式。
5、荒淫奢侈:隋煬帝、陳後主大修宮殿,飾玉鑲金,後宮萬人,為長夜飲,喝百姓血。清朝修圓明園,廣袤二十餘里,盡仿江南名園款式而規格過之。數十年用費,總計約白銀二億兩,相當於六年整個國家歲出數,相當於每個人頭出白銀一兩五錢(幾十石穀價)。慈禧太后於國步艱難之際,又修頤和園,不惜挪用海軍添制戰艦經費,致海軍不能採購快速主力艦,甲午戰爭敗於日本,海軍覆滅,割地賠款。(今日仍多有形象工程。)
6、肆行殘暴:秦坑趙長平軍四十五萬,項羽坑秦降卒二十萬,董卓屠胡大嚼,朱元璋殺功臣;宰相,株連幾萬家。至於酷吏之設非刑,殺無辜,如來俊臣輩,原為諂媚主子,繼乃圖謀私利。梁驥辟兔園,有人傷害他一隻兔子,就得拿命賠償。蕭正德治揚州貪暴,郡為之荒,人相食。
7、政策荒唐:王莽亂改制,復古開倒車,百姓不便,政令不行,天下大亂。元順帝亂改鈔法,濫發鈔票,幣制不合理,比價不公平,市面拒用,至於以物易物。毛主席大樹三面紅旗,餓死千萬人,河南、四川等地食人肉;大搞階級鬥爭,發動文化大革命,不獨冤枉死傷千萬,而廣西竟至大食人肉。
8、不理政務:晉孝武帝不治事,委政於弟司馬道子。孝武死,安帝立,不辨寒暑饑飽。道子又委政世子元顯。元顯苛刻,孫恩因民怨起事,江東八郡俱反。唐僖宗溺球,自詡可得球狀元,政務全付宦官田令孜。元順帝朝天下已亂,他卻在宮內躬操繩墨,親持斧鑿,製作機械化大龍舟,能舞蹈飛仙。明萬曆皇帝幾十年深居簡出,在宮內大建道場,合仙丹,求長生不老,招致明末天下大亂之禍。
9、幼稚昏呆:東漢順帝為宦官所立,方十一歲,政務決於宦官;桓帝十五歲即位,政務決於大將軍梁冀。晉惠帝,劉更始皆屬弱智人,不能用權,權力遂為他人所用。歷史上只西漢霍光、蜀國諸葛亮代用權力,秉公執正,其餘沒有好果子。
10、奸邪專政:秦之趙高,漢之梁冀,宋之蔡京、韓侂冑、賈似道、明之嚴嵩皆獨攬朝權,專權自恣誤民誤國。
君主專制制度之禍害,真是擢發難數。而與此制度相聯繫的是任期終身制,世襲罔替制。任期終身,是無論他壞到何種程度,一直要做到死,中途不能換人。西漢霍光廢昌邑王,立宣帝,那是例外情況,以諸葛亮之威望,也不敢廢劉禪,另立一個。世襲制有一套不成文法,首先是嫡長子繼承,其次是嫡長孫繼承,其次是嫡子繼承,再次是庶長子繼承,再次是庶子繼承;如無子,則血緣最近之子侄繼承。總之是不落入外姓之手。周公的兒子不一定像周公,孔子的兒子不一定像孔子,繼承人低劣於開國皇帝之例極多,一代不如一代,就出亂子。此其一。有幾個可繼承人爭立,要出亂子,此其二。無合法繼承人,要在宗室中選人繼位,主持選擇者一定選可以隨他(她)挾持於他(她)有利的人,不選比較賢能的人,此其三。選人不公,又常引起內亂,此其四。所以終身制與世襲制又是專制制度兩個解不開的死結,決定了專制制度不能使國家長治久安,使人民生活幸福。
明末黃宗羲著《原君》篇,猛烈批判君主專制制度以天下為私的禍害,卻提不出一個解決的切實辦法,因為他沒有民主思想,跳不出君權思想的圈子。解決君主專制制度弊害的唯一方法,是徹底廢除這個制度,實行民主制度,走英、美、法、德之路。中國學習西方,使用機器,使用汽車飛機,使用電腦,穿著西裝,跳交際舞,沒有亡國,實行民主制度,也不要擔心會亡國。
實行民主制度,首先要普及民主思想,培養公民意識,人民認定自己才是國家的主人,所有政府工作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公僕,而不是統治者。人民有人身權,思想、信仰、言論自由權,出版、通訊、集會、結社、遊行權,財產不受侵犯權;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選舉代表,制定憲法,監督憲法執行。組織議會,建立政府機構,設立法院。議會、政府、法院互相制衡。建立預決算制度,公務員制度,禁止亂徵稅,用私人。軍隊屬於國家,執行政府命令,不受私人支配。政府捍衛國家主權,保障人民自由,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國際和平交往。只有這樣,政治上才不致產生一人專制,政府與軍隊才不致肆意妄為,食人慘禍才不致重演。
民權、自由思想,輸入中國已逾百年,由於專制制度的頑固鎮壓阻撓,花還未開,果還未結。但世界民主潮流不可逆轉,中國經濟騰飛需要民主環境,人民飽經憂患後在逐漸覺醒,民主大潮,勢將不可阻擋,有艱難,有反覆難免,別的出路是沒有的。
民主政治實行了,人禍消減了,即令有天災,預防救助必然有力,食人慘禍是可以避免的。
2008-2-15 02:59 PM
龍之神
全屏中國食人史料鈔(一) 上古至戰國
壹 上古至戰國
1、中國原始人(北京人)食人
五十多萬年前到二十多萬年前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的「北京人」是我們的老祖先。1929年12月到抗戰開始,解放前後,考古學家發掘十六年,發掘出大量人的骨骼。
「北京人化石有一個令人注意的事實,即頭骨發現的很多,而軀幹骨和四肢骨卻很少,而且大部分頭蓋骨都有傷痕。這些傷痕是帶有皮肉時受打擊所致,是用利刃器物、圓石或棍棒打擊產生的。很可能,遠古的北京人有食人之風。這種食人之風顯然是在食物十分匱乏,飢餓作為死神的使者出現時產生的。人吃人,在現代人看來是極為野蠻、可怕的行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卻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者,解除他們坐以待斃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義舉。」
--黃叔娉著《中國原始社會史話》(北京出版社)
(按)我們的進入文明時代的祖先,雖然猜想到原始社會的祖宗們穴居野處,生活十分艱苦,簡陋,但卻也仁義和睦慈祥,沒有料想到竟有人吃人的風習。上面這段文字根據考古發掘材料,論證了「北京人」有「食人之風」,只是加上了一個附加語「很可能」,表示慎重。世界蓍名古史專家摩爾根在他的《古代社會》曾經論證:從近代世界各地遺留著的少數原始部落的生活狀況,就可以瞭解現代文明人的遠古的祖先的生活狀況;原始部落都有食人習俗,可知文明人的祖先也曾有食人習俗。「北京人」食人既有實物為證,我們的古史,也載有周邊少數民族食人習俗(後文有抄錄),我們可以說不只是「可能」而是「實有。」
2、殺烹羿以食其子疑案
(按)魏絳言於晉悼公曰:夏將衰(指帝相),后羿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善射,淫於田獵,任用寒浞為相。浞以獻媚納賄愚弄宮人、百官、百姓取得政權,慫恿羿拚命打獵。當羿打獵回來時,「家眾殺而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
——《左傳》襄公四年(前569年)
《史記·夏本紀》敘夏世系,帝相死,子少康立,中間無羿篡政。因而後世多疑羿篡政事不可信。但《史記·吳太伯世家》夫差元年敗越於夫椒,勾踐請降,夫差將許之。伍子胥即稱引寒浞之子澆伐夏同姓斟灌斟尋,滅夏後帝相事,反對許降。顧頡剛《夏史三論》謂西漢中葉前,羿生活時代在堯在夏在周幽厲尚未定,西漢中年方有羿為夏帝之說,到東漢初年,才被確定為篡位之君,但顧並未能證明《史記·吳太伯世家》《楚辭·天問》為偽作。2000年11朋18日《文匯報》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發表重定古史年代表,謂《竹書紀年》稱夏積年為471年,《易緯稽覽圖》為431年,相差之40年,是471年包括羿代夏的「無王」階段,431年不包括「無王階段」。准此,羿代夏事傾向落實。
夏朝所謂「國家」還只是粗具雛形,由大部落酋長取代另一個酋長並不如後世所謂篡之複雜。春秋戰國多書載羿浞事,似難否定。
家眾既積怨於羿,何以不共食其肉,而令其子食之,仍不可解。
3、禹湯時有無人食人
禹湯時有天災,但諸家之說不一。
說者 禹災年 湯災年 備註
《墨子 七患》 水七年 旱五年
(《管子》書非春秋時管仲所撰,出於以後何時尚無定論。姑置《莊子》前。)
《管子 權數》 水七年 旱七年
《莊子 秋水》 旱七年
《荀子 王霸》 水十年 旱七年
《賈誼 新篇》 水九年 旱七年
《晁錯 論貴粟》 水九年 旱七年
災期長短,諸說不全同,但都說長期有災,因有儲備而雖災無害。人的食量,先秦與秦漢應無大差別,但生產技術與單位產量,則先秦遠低於漢無疑。故禹湯之時,三年耕能否余一年之食,頗可懷疑。要二十一年儲才能支七年之旱,可能性極小。以後視前,則連續幾年水,七年旱,就很可能因飢餓發生人相食慘局。
但當時另有有利條件:地域遼闊,荒地多,人口少,密度小,安家簡易。一地有水旱之災,可以移居別地。
夏朝(前2070年-1600年)兩都,據《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有六處:
陽城:今登封東南
斟尋:今鞏西南,或濰坊東南
帝丘:今商丘西南,或濮陽西南
原:今濟原西北
老丘:今開封東北
西河:今永濟,或內黃東南
夏四百七十年有六都(向來有禹都安邑之說,地圖集不取,當有所據。)或由於權位爭奪,或由於因災趁食,轉移善地。
商都《地圖集》所載有七處
湯都毫 今商丘東南,但有異說。
中丁都隞(囂)今滎陽東北敖山,或鄭州市,或山東新泰。
河但甲都相 今內黃東南。
祖乙都耿(邢)今溫縣東,或邢台或山西河津西南。
祖乙都庇 今鄆城西北,或金鄉東南,或定陶南。
南庚都奄 今曲阜舊城東。
盤庚都殷 今安陽小屯村(《史記商本紀》稱曾五遷)
(今址依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國歷史地名辭典》)
夏商王朝比當時周邊少數民族部落強大,遷都決不是為避寇。夏朝有權位爭奪傳說,商朝無有,故遷都為避災趁食之可能性更大。是否絕無因缺食而食人事發生,還難遽下結論。因為殷商建國皆在黃河下游,遇旱、蝗可以轉徒,而水災一到,一片汪洋,倖存者無食可覓,食人也有可能發生。但目前沒有證據,只能算猜測。
這裡附帶說一下周之初期。周始祖後稷居於邰,在武功西南。子不窟失其業而奔夷狄之間,其孫慶節居於豳(彬縣栒邑之間)。至古公但父,則由於狄人攻擊,又遷居岐,在扶風美陽西北,曰周原。當時生活簡單,捆起衣被,架好牛車,帶著一家老小就可以上路。碰到水草豐美就可以停足,搭個茅棚,或找個山洞,就可以安家。焚去草萊,整理一下土地,就可以播種,農閒時還可狩獵,生活不致有大困難。所以周初未見艱食而食人記載。
4、紂王醢脯
紂「以西伯昌九侯(即仇候鬼侯)鄂侯(即邘侯yu)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喜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爭之強,辨之急,並脯鄂侯。」
——《史記、殷本紀》
《資治通鑒外紀》有《原注》「《明堂位》曰:紂醢鬼侯以享諸侯。《呂氏春秋》曰:紂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楚辭》曰:葅梅伯。」
(按)紂是中國歷史上敏辯材勇極頂之人,其專橫暴戾荒淫亦達極頂。醢脯事當有,為二為三不須論證。顧頡剛《紂惡七十事的發生次第》謂見《尚書》者六項,戰國增加二十項,西漢增二十一項,東晉增十三項。六項即足矣,奚必計其餘之虛實哉!
5、西伯昌食其子羹可疑
〔紂〕「囚文王。文王之長子曰伯邑考質於殷,為紂御。紂烹為羹,賜文王曰:聖人當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紂曰誰謂西伯聖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史記殷本紀正義》引《帝王世紀》
(按)《史記 管蔡世家》雲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女以,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惟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捨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數文王十六子(有庶出),皆有封地,內無伯邑考,是伯邑考已前卒,且無子胤,故不得封。《帝王世紀》之說不可信,故《史記》不採。
6、宋醢南宮長萬
公元前684年,齊宋伐魯,戰於乘丘(大野澤西南),宋大夫南宮長萬中矢被擒。宋人請宋公贖回來,宋公開玩笑說:原來我很尊敬你,現在你成了魯國囚犯,我不敬了。南宮長萬很生氣。682年,長萬殺宋公,另立新君。宋人不服,出兵攻打,殺了新君,另立一個。南宮長萬奔往陳國,把車子推著老娘,二百六十里一天趕到。猛獲逃往衛國。
衛國把猛獲交回宋國。宋人請陳國交還長萬,陳國不肯,宋國行賄於陳。陳使婦人給長萬喝酒,醉了,把犀牛皮裹住,交回宋國,宋國把長萬和猛獲一起醢了。
7、狄人食衛懿公之肉
公元前660年,狄人伐衛。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乘大夫的車子)。將戰,國人受甲者皆曰:「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及狄人戰於滎澤(滎陽附近)。衛師敗績,遂滅衛。——《左傳 閔公二年》
衛懿公有臣曰弘演,有所於使(奉派出使於外)。狄人攻衛,其民曰:「君之所與祿位者,鶴也;所貴富者,宮人也。君使宮人與鶴戰,余焉能戰?」遂潰而去。狄人至,及懿公於滎澤,殺之,盡食其肉,獨捨其肝。弘演至,報使於肝(向肝報告了出使的情況),畢,呼天而唬,盡哀而止,曰:臣請為襮(bo外衣),因自殺,先出其腹實,內懿公之肝。〔齊〕桓公聞之曰:衛之亡也,以為無道也。今有臣若此,不可不存。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于于曹。——《呂氏春秋》
(按)惠不及百姓而厚於禽獸宮人,殺身亡國者多矣。《左傳》不及食衛懿公事。《春秋》為尊者諱故。
8、春秋習見食肉解恨語
晉公子重耳出亡,至齊。齊桓公以女妻之,予車二十乘。前643年,桓公死,次年,孝公即位,政權尚不穩定。齊姜與重耳之舅狐偃謀,認為恃齊之力入主晉國,沒有希望,必須離齊另求諸侯之援。齊姜勸重耳走,重耳留戀安樂窩,曰:必死於此。「姜與子犯(狐偃之字)謀,醉而載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無所濟,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饜乎?舅犯走(小跑),且對曰:若無所濟,余未知死所,誰能與豺狼爭食(意謂自己將死在荒野,讓豺狼吃掉)?若克有成,公子無亦晉之柔嘉,是以甘食(公子不也會用晉國的軟的好的作美食)。偃之肉腥臊,將焉用之?遂行。」——《國語、晉語四》
(按)《左傳》《史記晉世家》皆載戈逐,但無食其肉語。
僖公三十二年(前628年),秦派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三帥帶軍隊偷襲鄭國(今新鄭)。鄭商人弦高詐稱奉鄭君命備牛酒到秦軍犒師。三帥以為鄭既知秦軍來,當已有備,便撤軍回秦。時晉文公卒,襄公剛繼位。晉先軫(主帥,亦宰相)認為秦不來弔喪,而趁晉在遭喪期間從晉門前耀兵去攻擊晉之同姓鄭,無理(其實是損傷了晉的霸權),便伏軍於崤谷邀擊,俘秦三帥。
襄公母,秦女,「請三帥(請放回秦),曰:彼實構吾二君(在二君間製造矛盾),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君何辱討焉?使歸就戮於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許之。三人歸,穆公認為錯在自身,讓他們復職。——《左傳 僖公三十二年》
(按)《史記 秦本紀》云:文公夫人,秦女也,請曰:「繆公之怨此三人,入於骨髓,願令此三人歸,令我公得自快烹之。」
可見,烹之即食之。
宣公十二年(前597年),楚圍鄭,鄭降。晉興師救鄭。楚王北上迎敵。晉軍已渡河,楚王想退回去,嬖人伍參欲戰。令尹孫叔敖不欲戰,曰:「昔歲入陳,今茲入鄭,不無事矣。戰而不捷,參之肉其足食乎?參曰:吾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參之內將在晉軍,可得食乎?於是楚軍北上,與晉戰於邲(今榮陽東北),楚勝。」——《左傳宣公十二年》
(按)上三事皆有食肉雪忿語。語言反映生活,想春秋時多有食肉事,正因其習見,故略而不書耳。
9、宋國易子而食
宣公十四年(前595年)楚派申舟使齊。指示「無假道於宋(今商丘)」。宋認為經過宋國而不假道,等於亡了宋國。殺掉使者,楚必派兵攻宋,滅亡宋國。反正亡國,沒有兩樣,就把申舟殺了。九月楚發兵攻宋,圍了宋國。(指宋都)
宋求救於晉。晉三年前在邲為楚所敗,制服不住楚,派個使者去宋,說堅持守住,晉國救兵要到了。實際並不出兵。
圍到十五年夏五月,宋國不投降。楚國在宋建起囤放糧食器材倉屋,把要種田的遣回國,表示決不撤軍。宋國害怕,使正卿「華元夜入楚師,登〔楚統帥〕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困苦)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媾和),華元為質(宋方訂盟人)。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前594年)
(按)這是現在能見到的中國史上因戰爭而人食人的最早紀錄。圍城時間,本文及《呂覽達郁》皆為九個月,《史記 楚世家》為五個月。當時宋都商丘,城不很大,春秋時商業尚不很發達。城裡人口不很多。糧食儲備有限,吃人自是事實。究竟吃了多少,不得而知。
10、鄭國醢堵女父等三人
鄭簡公三年(前563年)鄭國子駟為政。他原為田洫,為田溝以正田界,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損失了田地,他們結集起作亂,殺死子駟,劫鄭伯往北宮。子駟的兒子子西、子國的兒子子產等討亂,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齊奔宋。
前557年,鄭以馬四十乘與師茂、師慧(樂師)賄宋,宋以堵女父、尉翩、司齊予鄭,放走司臣。「鄭人醢之(這)三人也。」——《左傳》(襄公十六年)
11、齊醢夙沙衛
齊靈侯娶於魯,曰顏懿姬,無子。其侄鬷聲姬(顏之陪嫁,為齊侯妾)生光,以為太子。諸子(姬),仲子、戎子有寵。仲子生牙,托付給戎子。戎子請以牙為太子,仲子說那要出麻煩。齊靈侯說:在我而已。遂命太子光居東鄙,使高厚傅牙,寺人(宦官)夙沙衛為少傅。齊靈侯死(前553年)崔杼立太子光,是為莊公,把公子牙抓起來。莊公怨夙沙衛要廢掉自己的太子位置,風沙衛奔高唐叛。
齊莊公圍高唐,夙沙衛不投降,齊帥縋城而入,醢夙沙衛。——《左傳》(襄公十九年)
12、州綽食肉寢皮說
殖綽郭最,齊國勇將。襄公十八年(前555年),晉國攻齊,戰於平陰(今平陰東北),齊軍敗退,殖綽殿後。晉之勇將州綽追上,俘獲二人,用馬鞭數齊東閭門板塊數,從容不迫。戰後,殖綽郭最被釋回齊國。
襄二十一年,晉國逐欒盈,州綽屬欒盈之黨,奔齊。齊莊公視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綽曰:君以為雄,誰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陰之役,先二子鳴。齊莊公設勇爵(特級英雄稱號),殖綽郭最爭取。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逼近迴旋)於門中,識其枚數,其可以與此乎(得勇爵)?公曰:子為晉君也。對曰:臣為隸(齊臣)新,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左傳(襄公十八年,二十一年)》
(按)據此,春秋時可能有殺食戰俘之風習。州綽所言,又非表仇恨,但表賤視、鄙視。
13、齊勇士互食其肉
「齊之好勇者,其一人居東郭,其一人居西郭,卒然相遇於塗。曰:姑相飲乎?觴數行,曰:姑求肉乎?一人曰:子,肉也;我,肉也。尚胡革(更也)求肉而為?於是,具染(豉醬)而已。因抽刀而相啖,至死而止。」——《呂氏春秋 忠廉》
(按)呂不韋於前249-235年為秦相,集諸侯客撰此書,其時各國書未焚,學者游士人未坑,《呂覽》所述,雖不全部絕對可信,大半是可信的。春秋時代,士重名,以忠誠、勇決、然諾、俠義立名聲,可以輕生死。在當時歷史背景下,互相割肉而死,完全可能。當時勇決之士自殺多刎頸,無投環服毒者,宋明以後,自刎極少見,勇決之風少衰矣。
14、晉陽被圍人相食
晉原有六卿。前568年,滅范吉射中行寅(荀寅)二家,余智趙魏韓四家。智瑤霸道,請余三家讓些領地給他,魏駒韓虎給了,趙無卹不給。「智伯怒,遂率韓魏攻趙。趙襄子(無卹)懼,乃奔保晉陽。」(今太原西南二十餘里,趙氏領地。趙委尹鐸管理,寬賦得民,故保晉陽。)
「三國攻晉陽,歲余(始於前455,延至453),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版(當時無燒磚砌城,用版築城,一版二尺、尺小於今尺)。城中懸釜而炊,易子而食」。韓魏本不滿智氏,越襄子私與合謀,共攻滅智氏。——《史記 趙世家》
15、盧蒲嬖·子雅說食肉寢皮
襄公二十五年(前545年),齊莊公以通於崔杼之妻,為崔杼所殺。齊景公立,崔杼專齊政,慶封為左相。盧蒲癸以原為莊公車右,出逃。
襄公二十七年,慶封利用崔杼家庭內部糾紛,盡誅崔氏,崔杼自縊。慶封捨於盧蒲嬖氏(其屬大夫),縱情荒樂,把政事交給其子慶捨。凡以前出逃之人能捕得崔杼黨徒的都可回國。所以盧蒲癸王何都回來。盧蒲癸特別討好慶捨,慶捨把女兒嫁他。
大臣食堂,規定每天用兩隻雞。廚工私自換成鴨。進膳的又瞞去肉,只給湯汁。子雅、子尾有氣。慶封聞知,告訴盧蒲嬖,嬖曰:「譬之於禽獸,吾寢處之矣。」
盧蒲癸王何經精心策畫,趁秩季大祭,與欒高陳鮑各大族一起攻殺了慶捨。慶封逃魯,再逃吳。盧浦嬖被放逐到莒。
2008-2-15 03:00 PM
龍之神
昭公三年,齊景公打獵於莒,盧蒲嬖見,泣且請曰:余髮如此種種,余奚能為?公曰:諾,吾告二子(指子雅子尾)。歸而告之。子尾欲復之,子雅不可,曰:彼其髮短而心長。其或寢處我矣。乃放盧浦嬖於北燕。——《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昭公三年》
(按)州綽盧蒲嬖子雅都說食肉寢皮,可見是當時習用語,雖只說而未食,也必是事實本有,才有此語言。如女人咒人,原說「不得好死的、遭天雷打的、砍八刀的」之類。清末至民國,才有「遭紅炮子打的」之類,可證。
16、春秋時代之饑荒
中國歷史上因乾旱、蟲蝗、洪水、戰亂導致之饑荒,漢以後多有記載,春秋時代僅見以下四條:
《春秋》莊公二十八(前666年)經文「冬,大無麥禾。」楊伯峻釋云:「黍稷稻菰粱皆可稱禾」。既舉麥禾,菽不言可喻。《國語 魯語》:莊公二十八年「魯饑,臧文仲告糶於齊曰:天災流行,戾於敝邑,饑饉荐臻,民贏幾卒(差不多完)。」齊糶之。
百姓幾乎死光,不知是否相食。
《左傳》僖公十三年(前647年):晉饑,秦輸之粟。十四年,秦饑,晉閉之糶。
具體實情不清楚。
《左傳》僖公二十一年(前639年)夏,魯大旱,欲焚巫尪(wāng)(巫主祭神。大旱,巫祭神無效。)臧文仲諫而止。饑而不害。
程度不嚴重。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前634年)齊伐魯。齊問魯使展喜:「魯恐乎?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齊侯曰:「室如懸聲,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室內野外均一無所有,實情應極嚴重。但《春秋》經傳均不書災。——《春秋經傳集解》
(按)看漢以後記載,很少幾十年無災,春秋時期天災應一樣多,史官似依例不記。上舉四條之記,目的不在記災而在記政。莊公二十八年齊糶濟魯,是體現兩國祖宗無相害之盟約。秦糶予晉,晉不糶予秦,顯示秦有「道」,晉背「道」。僖公二十一年記災是表現臧文仲主張省吃儉用,發動互助,以工代賑,不信迷信,有遠見。僖公二十六年則在表現展禽(柳下惠)教展喜以兩國祖先無相害之盟約說退齊師,得體而奏效。因而,我以為春秋史官例不書天災。
春秋天災可能與後世同樣嚴重,但後果較輕,死亡較少。因為春秋土地面積比戰國只略小,而人口大大少於戰國。春秋幾次大戰,參戰人數一方最多十萬。戰國長平之戰,雙方動員人數均在十萬以上。秦滅楚,用兵六十萬。至於二三十萬人之戰爭,更屬多見。此即人口多少之明證。人口少,估地面積多(井田制每戶百畝不可全信,但絕不至如今日人均一畝左右),荒原多,森林沼澤多,鳥獸魚鱉牲畜多,草萊多,總之可供採擷網羅之食物多,故雖災而不至於食人。
17、衛醢子路
衛太子蒯聵被放逐,衛靈公卒,國人立蒯聵之子輒(前492年),是為出公。蒯聵勾結內線,把兒子出公趕走,自己即位。孔子的學生子路(姓仲名由)盡忠出公,挺身入國都要殺做內線的人,蒯聵派三個勇士對付子路,子路死難。孔子聞衛亂,說:柴(柴高)也其來,由也死矣!(以上據《史記》)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哭完了),進使者而問故(向衛國人來問情況)。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因聯想而不顧吃家裡的醢,傾掉。)」——《禮記 檀弓》
(按)《史記》《左傳》不載子路事,但《莊子 盜跖》云:「子路欲殺衛君而事不成,身葅於衛東門之上。」葅即是醢,醢以備食。莊子去孔子近,早於西漢編成之《禮記》,可信其事不誣。
18、樂羊食其子之羹
「魏將樂羊攻中山,其子執在城中。城中懸其子以示樂羊。樂羊曰:君臣之義,不得以子為私,攻之愈急。中山因烹其子而遺之鼎羹與其首。樂羊循(撫也)而泣之曰:是吾子,已(跟著)為使者跪而啜三杯。使者歸報中山曰:是伏約死節者也,不可忍也,遂降之。」——《淮南子 人間訓》
(按)中山國在今河北定縣唐縣靈壽一帶,魏假道於趙伐中山在周威王十八年(前408年)。中山前296年滅於趙。
《韓非子·說林》《說苑·貴往》《戰國策·魏策》均載食羹事而欠周至。子孝父慈是血統關係,忠君是社會關係,戰國開始忠在孝前,至東漢至宋而忠重於孝。食羹表示必下中山,使中山奪氣,使部隊矢死。
19、墨子說古代食人
墨翟(di,前476?-392?魯人,曾官於宋,死於楚)之《墨子》一書《節葬》下篇云:「昔者,越(今浙東)之東,有輆沐(kǎi mǔ確址無考)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
《魯問》篇又說:「魯陽文君語子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孫詒讓謂橋未詳)。其國之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贈送)其君;君嘉則賞其父;豈不惡俗哉!」
這兩段大致相同,是一事異載。可見春秋戰國之交,即有少數民族食子傳說。(魯陽文君即楚平王孫司馬子期之子,封於魯陽縣,非山東魯國之君。)——《墨子》
20、齊醢子之
燕王噲前320年即位,子之為相。前316年,讓位於子之,自己北向稱臣。子之為王三年,面姓恫恐,國內大亂。齊宣王使章子發北境軍攻燕,擒子之(314年),燕王噲死。——《史記·燕召公世家》
《史記·集解》引《汲塚紀年》曰:齊人擒子之而醢其身也。《通監》據以增「醢之」一語。
21、春秋時多盜 盜跖食人肝
「孔子與柳下季為友。柳下季之弟,名曰盜跖。盜跖從卒數千人,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樞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貪得忘親,不顧父母兄弟,不祭先祖。……孔子往見盜跖,盜跖乃方休卒太山之陽,膾人肝而餔之(餔即食,不必訓為晚餐之脯)。……」——《莊子·盜跖》
(按)注家認為柳下季即展禽,早於孔子,孔子不得與之友。《莊子》大抵多寓言,展禽有無弟曰盜跖,孔子曾否見過盜跖,皆不可靠。作為一個具體的人物與事件,本身無旁證,自可懷疑。《莊子》旨在籍以排擊孔子學說。
從大的歷史背景放眼衡量,春秋時強盜食人肉又可信。
(一)春秋時確實有盜。民間有盜,官吏更多是盜。《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前551年),晉卿欒盈被逐,帶人徒財物,逃往楚國,途經周王室領地西部,遭百姓掠奪。欒盈向王室主管外交之行人投拆,周王才命「司徒禁掠欒氏者,歸所取焉。」這是在王畿,欒盈是卿,雖出走,總帶有護衛家丁,百姓就敢搶掠。
《左傳》昭公二十年(前522年),鄭子產將死,對子大叔說:我死後,必然是你執政。施政應該寬猛相濟,片面寬大與片面嚴酷都要出毛病。子大叔性格寬仁不願用猛。「於是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今河南中牟縣東北。古文直行,楊樹達疑本為「 聚 」字,下截殘缺成人,有理)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子產),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可見盜多,而且聚結成群,一處殺盡,還只能遏制下勢頭,不能全止。
其實,早在子產執政之前,鄭即有盜,僖公二十四年(前636年),鄭文公要殺掉外逃在宋的兒子子臧,就「使盜誘之,殺之於陳蔡之間」。國王竟至僱用盜為殺手,盜已干與鄭國政治生活,不是甚麼稀罕事物。
更早些,桓公十六年(前696年),衛宣公要殺掉兒子急子。派急子出使齊國,雇定盜在莘(今莘縣東北)等著他。急子的兄弟壽知道訊息,勸急子逃跑,急子不肯。於是壽請急子喝酒,偷著急子的旗幟先走。走到莘,盜殺壽。急子跟著到莘,盜又殺死急子。雇盜殺人,衛國更早於鄭國。《左傳》定公四年(前506年),吳楚柏舉之戰。楚昭王「涉睢濟江,入於雲中(今松滋、公安一帶)。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宇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郢。」楚國盜更囂張,敢於攻擊國王,要殺國王。可見「侵暴諸侯」並非虛語。
晉國呢?《左傳》宣公十六年(前593年),士會將中軍(即當一把手),且為太傅,主刑禮,「於是晉國之盜逃奔於秦。」照語氣,人數不少。
魯國呢?《谷梁傳》哀公四年(前491年):「春秋有三盜。微(秘密)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避)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總之,不合規矩取得名、位、財、物、田地都是盜。《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前552年),有件事正好說明問題。邾國(鄒)大夫庶其帶著漆、閭丘兩塊領地投奔魯國,這對邾是背叛,照理,魯不應接受。魯執政季孫宿貪擴張土地之利,接受了,還把魯君的一位表姐嫁給他。對跟著投奔來的人都有賞賜。這時,魯多盜,季孫宿叫臧孫紇管管。臧孫紇說:庶其是個大盜,你獎賞他,給百姓樹了樣板,百姓跟著為盜,又查禁幹嗎?我禁得了嗎?一直到宿的玄孫季孫肥(康子)當政,魯仍然多盜。《論語 顏淵》:「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盜竊互訓)。季康子想開殺戒,孔子反對。魯所謂禮義之邦,盜情嚴重。」
春秋時各國都有盜。盜被統治者輕視,當時史不書其名,比不上宋江、楊麼。《莊子》說盜橫行,可信。
(二)盜是否食人:先看春秋時期正常人有無食人事。仇恨敵人,殺死、剮,也就夠了。但醢人之例已數見。要費許多功夫去醢,不言而喻是食其肉。此其一。食肉寢皮之說數數見,自必是先有實事,才有語言。此其二。戰爭中糧絕食人,宋國·晉陽有例。嗜好性食人,最著名人物是齊桓公。《史記·齊太公世家》:管仲病,桓公問:易牙可否繼任為相?管仲曰:「殺子以適君,非人情,不可。」《管子·小稱》云:「夫易牙以調和事公。公曰:憔蒸嬰兒之未嘗。於是蒸其首子而獻之公。」說「憔蒸嬰兒」,應該是桓公吃中老少年都吃過,只未嘗過嬰兒的味。當時奴隸猶如牲口,桓公吃膩了,要調口味。易牙就殺了自己的嬰兒進奉。軍士居民食得人,赫赫有名的霸主食得人,強盜為何食不得人?此其三。還有個旁證,即殺人祭神。《左傳》僖公十九年(前641年):「宋公使邾(鄒)文公用曾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殺牲祭神曰用。曾國,在今山東蒼山縣東北,曾子被俘。次睢之社,水神之社,欲以此威協東夷,使之來降服。)《左傳》昭公十年(前532年)「平子(季孫意如)伐莒,取郠(今沂水)獻俘,始用人(殺人而祭)於亳社(殷朝之社,在魯。)」「始」表示以後仍繼「用」人。神,是按照人間模式塑造的。人有男女,神也分男女;人有王侯將相奴婢,神也分尊卑貴賤;人吃肉食,神也吃牛羊雞鴨魚;人喝酒服藥,神也喝酒吞丹。人食人,所以祭神才用人。後世用童男女祭神,用戰俘仇敵祭軍旗,應該是人食人的屈折反映。此其四。
春秋時有盜食人。《盜跖篇》講孔子見盜跖食人雖不必具體真實,卻是典型的真實。
司馬遷家世史官,讀過當時能見到的文獻與檔案,又曾遊歷各處,調查考察,核實書面材料與傳聞的虛實。他寫《史記》,尊重事實,屏棄虛誕。《伯夷叔齊列傳》說:「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遊俠列傳》又說:「跖蹻(跖蹻——楚人,率其徒開拓雲南)暴戾,其徒誦義無窮。」司馬遷認為盜跖實有其人,真吃人肉。
22、燕將固守聊城,城中食人存疑
周郝王三十一年(前284年),燕將帥燕、秦、魏、韓、趙五國之師伐齊,攻入齊都臨淄,下齊七十餘城,惟莒、即墨未下,前279年,燕惠王中齊反間,使人代燕將,燕將不敢歸,遂保聊城,齊攻之,不能下。魯仲連以書遺燕將曰:「……今公以弊聊之民距全齊之兵,期年不解,是墨翟之守也;食人炊骨,士無反北(背叛)之心,是孫臏、吳起之兵也,能以(已)見於天下矣。故為公計者,不如罷兵休士,全車甲,歸報燕王,燕王必喜……」——《戰國策·齊策·燕攻齊,取七十餘城章》
鄭麒來《中國古代的食人》第55頁定為秦以前中國第二次重大的求生性食人行為。
(按)樂毅為燕將伐齊,下七十餘城。燕惠王立(前279),中齊反間,278年使騎劫代將,樂毅奔趙。齊田單攻殺騎劫,復齊國。無論樂毅或騎劫均無固守聊城期年,城中食人,炊骨事。故《史記》《通監》均未采燕固守聊城之說。《戰國策》多游士揣模練習說辭之作,非盡為史實,不可信。
但戰國末期各國間攻守頻繁,戰爭中食人炊骨事或多有,揣模者遂得加以利用。故亦非毫無根據,但不能實指。稍前於此之孟子(前372-289)即有「仁義充塞(阻斷),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之語,反映「人相食」在當時已為較常見慘禍。
23、長平之戰趙軍陰相殺食
戰國初期,韓原有上黨長治野王,過黃河而南,有新鄭宜陽一帶。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攻取韓之野王(今河南沁陽),於是韓之上黨(今山西長治市)與韓之新鄭聯繫割斷,秦繼續攻孤懸之上黨。上黨無力抵禦,又不願降秦,請入趙國。趙願接受,派大將廉頗駐軍長平(今高平西二十里),控制秦軍後路,以援上黨。於是秦軍進攻長平。當時秦強於趙,雖幾次小勝,廉頗堅守不出,秦無法攻克。
於是秦用錢收買廉頗的怨家在趙散佈謠言,說廉頗將向秦投降,秦國只怕趙國派已故名將馬服君趙奢的兒子趙括去代替廉頗,那就不好對付。趙王中了反間計,不顧大家反對,派趙括去代替廉頗統軍。
秦國知道趙括代替了廉頗,便密派名將白起去長平當統帥,並嚴密封鎖消息。
趙括是個空頭理論家,自以為天下無敵,一接手便變更廉頗的佈署,換了一批將領,改防守為進攻。一接戰,秦軍佯裝戰敗回頭跑。趙軍乘勝追到秦軍駐地。秦軍派出兩支部隊,一支堵住進攻趙軍退回去的路,一支堵住趙軍老營不讓出軍接應進攻部隊回來。於是進攻的趙軍回不去,只好在秦軍營之前草草築營堅守待援。但糧道斷絕了,與後方聯繫不上。秦王知道趙進攻部隊被圍,親自趕到野王一帶,把十五以上男丁全部調發到長平,紮實截斷趙國援軍與糧運,把趙軍嚴密圍住。
城市被圍,城裡總還有些儲備公糧,居民家裡也有些糧可搜括。趙軍被圍無儲備,又無處搜括,又不能出外采野食獵野物。「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皆」指新營與老營兩軍。趙軍欲出營進攻,不得出。趙括自將銳卒搏戰,秦射殺之。趙軍四十五萬降秦,秦盡坑殺之,遣其小者二百四十人歸趙。
殺食戰友違違反軍令,所以是陰(暗地裡)相殺食。被食者自然先是傷、病、老、弱,確數不詳,總以萬計。這是中國歷史上坑殺人最多的一次,恐也是自相食最多的一次。(唐張巡守睢陽,殺食三萬口)
——《史記 白起王剪列傳 趙世家 廉頗藺相如列傳 秦本紀》
24、邯鄲被圍人相食
前260年長平之戰,秦坑殺趙降軍共四十五萬。前259年,秦一軍攻拔太原、上黨,一軍進攻武安,逼近趙都邯鄲。秦估計趙精壯所存無幾,元氣已傷,擬一舉滅趙,派王陵攻邯鄲。戰不利,前258年派王齕(he)代王陵,圍住邯鄲。
趙堅守邯鄲,又派大臣向魏楚兩國求救。魏救軍進到中途,被秦威嚇不敢進;楚救懸遠(時楚都壽春)未到。前257年,邯鄲危急,「邯鄲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後魏信陵君領軍擊敗圍軍,楚救亦至,邯鄲方解圍。被圍時食人多少,不見記載。——《史記 趙世家 平原君列傳 秦本紀 白起王剪列傳》
2008-2-15 03:00 PM
龍之神
中國食人史料鈔(二)西漢 /黃粹涵
1、漢初人相食
楚漢相距滎陽(今滎陽東北,東臨卞水)也,民不得耕種,米石(dan)至萬。
——《史記·貨殖列傳》
[漢]二年(前205年)六月,「關中大饑,米斛(hu)萬錢,人相食。」
——《漢書·高帝紀》
「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及就食蜀漢。」(五千係一萬之誤)
——《漢書·食貨志上》
「漢興……糶米至石萬錢,馬則匹百金。」
——《漢書·食貨志下》
(按)為弄清上述史料,須明確幾點:
(一)容量與重量:斛為容量單位。漢一斛為十斗、百升、千合。據《漢語大辭典簡編下冊、中國歷代量制演變測算簡表》漢一斛為2萬毫升,即今日二市鬥。
石(dan)為重量單位。一石為四鈞,百二十斤,斤為十六兩,兩為二十四銖。同書測算一斤為248克,一石為29760克,即29.76公斤。
上引三文之「石」,皆借作「斛」字,表容量。《史記》、《漢書》多如此借用。俗稱「涇水一石,其泥數鬥,」石斗連用,石即是斛。
歷代糧食,皆計容量觔斗。宋代正式以石代斛,於是石正式為容量單位。斛變為石下一級單位,為五斗,清朝到解放前,斛又變為二斗五升。解放後糧按重量計。
(二)幣制:秦漢均有金錢二品。秦黃金以鎰為單位,一鎰二十四兩。漢改以金為單位,一金重一斤(16兩)。秦錢文曰半兩,實重五銖。漢初改鑄夾錢,重三銖。有古錢可證。上四書所指米價,皆夾錢。(夾錢到文帝時改四銖錢,到漢武元狩五年改五銖錢,用至王莽改制。)
(三)米價:戰國晚期至秦米價不詳。戰國中期李悝論農家生活云:「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商人)……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貿俱利。谷價在30-80間合理,則米價正常為50-133一斛。漢元康四年(前65年)谷石至五錢,為不正常低價。初元二年(前47年),天下大水,關東郡尤甚。齊地饑,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比正常價高十倍,就餓死人、食人。漢初米石萬錢比初元,高出百倍(即扣除幣制不同之差額亦為六千),對百姓說已無交易意義。
高帝令民得賣子,價多少無考。《居延漢簡》有條檔案可參考:「候長(職)觻(lu)得廣昌裡(籍貫)公乘(第八級爵)禮忠,年三十。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轎車一乘直萬;用馬五匹直二萬;牛車二輛直四千;服牛二六千;宅一區萬;田五頃五萬;凡資直十五萬。」估值徵稅,只有偏高。若照此計價,賣個小奴可得米九十市斤,一個大婢可得米六十市斤。
(四)受災地區 漢三年劉邦實控地區只有滎陽以西至關中至天水,故《高紀》只說關中(巴蜀漢中無饑)。其實,自洛陽東到魯西,自邯鄲南至梁徐,反覆戰爭長七年之久,皆在災區列。災情不見記載而已。
(五)死人數目 秦末漢初戶口未見確數。元始二年(公元二年)人口最盛,全國5960萬口。三輔(即關中)共240萬人。設兩百年人口自然增殖僅只一倍,則漢初三輔為120萬人。20-55歲算二分之一,為60萬,男女各30萬。項羽坑降卒20萬,大半為秦卒;前205年四月劉邦率50萬人攻彭城,死多半,大部亦秦中兵,未死者仍在前線,不得歸農;關中老弱未傅(未成丁)均被蕭何征發上前線補足,壯婦亦須轉糧;還有什麼人耕種?連年不耕種,有點糧得先盡軍士運夫吃,老病殘稚只有挨餓至死,強暴些的便食人。究竟死多少,其中被食的又是多少,無法計算,只能以「過半」二字了之。
(六)前因後果 漢初災難,首先來自「接秦之敝。」秦始皇統一前之21年連年用兵滅六國姑且不算,統一後十二年北伐匈奴、築長城,南開百越、鑿靈渠,修天下馳道,大修阿房宮,又建關內外宮七百餘所,大修陵墓,一次封禪,五次巡狩:徵兵征工千萬人次,而役期有長數年之久者。家家都在當兵服徭役,時間長,法令苛,老百姓活不下去,所以始皇一死便到處造反,災難開始表面化。如果始皇統一之後,能聽納臣民意見,不搞大躍進不搞極端獨裁,讓百姓安心生產,恢復元氣,再量力搞建設,災難便不會發生。秦朝的災難不是上天降災,也不是由於政治腐敗,官吏貪污,豪強兼併,是思想政策性災難,是想在自己短暫一生中建立空前絕後的偉大勳業,使自己鑽進刺蓬。始皇前段統一有功,後段殘民罪重,豈特略輸文采而已哉!
漢初大量餓死人,人食人,是秦災的延續。劉邦統一之後,採取休養生息政策,不殘民逞志,一意孤行,持續三代,才爭得文、景小康,夠得上識時務。
2、漢初之烹醢
《國語 魯語》:臧文仲謂刑五而已。大用甲兵征伐,用斧鉞斬首;中用刀鋸劓截、用鑽笮臏黥:薄用鞭撲笞杖。《漢書 刑法志》:商鞅變法,始有鑿頂抽脅鑊烹之刑。(按:尚有圜,車裂)。漢初,有大辟,劓黥剔左右趾。(文景世以鉗笞代殘傷肢體)。夷三族(簡稱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師古注曰:「葅謂醢也」。即時食用用烹煮,遺遠道用醢。可見族、葅、醢、烹性質無殊,惟族連及家屬親屬,遭殃人多。
漢一直有宮刑,《刑法志》未載。
漢元年十月(前206年),項羽屠咸陽,收其貨寶,婦女,擬東歸。「人或說項王曰:關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饒,可都以霸。項王見秦官室皆以燒殘破,又心懷思欲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誰知之者?說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項王聞之,烹說者。」
漢三年(前204年)四月,項羽圍漢王滎陽。七月,圍急,漢王走成皋。周苛樅公堅守滎陽不下。四年三月,下滎陽,生得周苛。「項王謂周苛曰:為我將,我以公為上將軍,封三萬戶。周苛罵曰:若不趣降漢,漢今虜若,若非漢敵也。項王怒,烹周苛,並殺樅公。」
漢四年十月,楚漢相持廣武數月。「當此時,彭越數反梁地,絕楚糧食,項王患之,為高俎,置太公(劉邦之父)其上,告漢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項王怒,欲殺之。項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為天下者不顧家,雖殺之無益,只益禍耳。項王從之。」
——《史記 項羽本紀》
漢三年九月,酈食其為漢王使齊,說齊王田廣降漢。田廣以為然,罷歷下兵守戰備,與酈生日縱酒。四年十月(漢承秦歷,仍以十月為歲首。三年九月之後,即為四年十月。),韓信已定趙,聞酈生已說降齊,乃夜度兵平原,襲破齊歷下軍。「田廣聞漢兵至,以為酈生賣已,乃曰:汝能止漢軍,我活汝,不然,我將烹汝!酈生曰:舉大事不細謹,盛德不辭讓。而公不為若更言。」田廣遂烹酈生,引兵東走。
——《史記 酈生陸賈列傳》
漢十年(前197年)八月,趙相國陳豨反代地。高祖自將往,〔韓〕信病不從。「陰使人至豨所,曰:弟舉兵,吾從此助公。信乃謀與家臣夜詐詔赦諸官徒奴,欲以襲呂後太子。部署已定,待豨報。其舍人得罪信,信囚欲殺之。舍人弟上變,告信欲反狀於呂後。呂後欲召,恐其黨不就,乃與蕭相國謀,詐令人從上所來,言豨已得,死,列侯群臣皆賀。相國紿信曰:雖疾,強入賀。信入,呂後使武士縛信,斬之長樂鐘室。信方斬,曰:吾悔不用蒯通之計,乃為兒女子所詐。豈非天哉!遂夷信三族。」
「高祖已從豨軍來,至見信死,且喜且憐之……」
——《史記·淮陰侯列傳》
彭越以功封梁王,都定陶。漢十年(前197年)高祖往擊陳豨於代,徵兵,彭越稱病,使將將兵詣邯鄲,高祖讓之。扈輒勸之反,不聽。彭越怒其太僕,欲斬之。太僕亡走漢,告彭越謀反。十一年夏,捕彭越,廢為庶人,使處蜀青衣(今蘆山)。西至鄭(華縣)。會呂後從長安來,泣訴願處故邑(定陶)。呂後偽諾,與俱到洛陽。呂後白上曰:彭王壯士,今徙之蜀,此自遺患,不知遂誅之,妾謹與俱來。於是呂後乃令其舍人告彭越復謀反。廷尉王恬開奏請族之。上乃可。遂夷越宗族,國除。(此處特點王恬開之名,是史法。)
——《史記·彭越列傳》
黥布封九江王,都六(六安),南有豫章。漢十一年正月,誅淮陰侯韓信,布心恐。三月誅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布大恐。陰聚兵。七月反。高祖自征之。佈兵敗,欲走越,番陽人殺布茲鄉民田舍,遂滅黥布。
——《史記·黥布列傳》
(按)烹醢不一定族誅,族誅必定烹醢。韓彭冤案,史文明白,劉邦以造反起家。更怕人又造反。誅功臣是「按既定方針辦」,後傚尤者多矣。
3、漢武帝時人相食
從漢高祖逝世到武帝即位,五十餘年間「國家無事(局部事變不算),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梁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絀耳心辱焉。」
——《史記 平准書》
當然,五十年經濟發展發生了兼併與奢侈問題,政策應作調整。但這五十餘年,無大饑食人紀載。武帝建元(前140年)以後,食人災禍數見。
「建元二年(前138年)河水溢於平原,大饑,人相食。」
——《漢書 武帝紀》
(按)《通鑑》同,但《漢書·溝血志》《史記 河渠書》失載。水溢,河堤未潰,被災時間應不長。但變起倉卒,當時公私豐足。地方官失職,賑救不時至,遂至食人。
建元中,汲黯為謁者。「河內失火,延燒千餘家。上使黯往視之。還報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不足憂也。臣過河南,河南貧人傷水旱萬餘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臣請歸節,伏矯制之罪。」上賢而釋之,遷為滎陽令。
——《史記 汲黯列傳》
(按)河內郡治懷,今武涉西南。應由滎陽以西渡河北去,則汲黯所說河南人相食,當指滎陽以西至洛陽一帶。
汲黯建元五年遷主爵都尉,河南災當在建元四五年間(前137-136年)。《通鑑》建元四年六月旱。五年五月大蝗。未交代地區,河南應在內。言河南,則為一帶,非指一二縣,距長安不過兩日程,郡縣不上報,又不理落,難解。原語著「或」字,食人當是個別現象。
元光三年(前132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濮陽北)東南流。夏五月丙子,復決濮陽匏子(濮陽西南),注巨野,通淮(由匏子河注入大野澤,再奪泗水,入獨山湖、微山湖,經彭城南流至淮泗口入淮,奪淮入海。)汛郡十六(河南東部,山東西部南部,江蘇淮水下游,南北岸皆被災)。天子使汲黯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輒復壞。是時田蚡(武帝舅,前135-131為丞相)奉邑鄃(今平原縣西南),居河北,河決而南,則無水災,邑收多。言於上曰: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強塞,塞之未必應天。而望氣用數者亦以為然。於是天子久之不復事塞也。」
——《資治通監》元光三年
災難延續、嚴重:《史記 河渠書》:「自河決匏子二十餘歲,歲因以數不登,而梁楚之地尤甚。」
《漢書 武帝紀》元鼎二年(前115年):「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千數。」
元鼎三年(前114年)更嚴重。《史記 平淮書》:「是時山東(華山以東,或崤山、澠池以東)被河災,及歲數不登,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方一二千里,嚴重到人吃人,吃了多少,不知道。
田蚡為個人創收,以鄰為壑。一句話就害死了許多人,而漢武帝這時方醉心於他的偉大功業,討伐匈奴,遠征西域,想見仙人,求不死藥,封泰山,禪梁父,告厥成功。
直到元封二年(109年),武帝東巡,求神仙,未見著,回頭為了遮醜,才親臨匏子,把決了二十四年的河堤修復。
2008-2-15 03:00 PM
龍之神
武帝「窮奢極歛,繁刑重欲,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遊無度,使百姓廢敝,起為盜賊。」(《通鑑》後元三年司馬光語)。天漢二年(前99年),東方各郡不堪重負苛暴,紛起反抗,「大者至數千人,攻城邑,取庫兵,釋獄囚,殺守尉,道路時為之不通。乃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錄大夫范昆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郡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當連坐者,諸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於是作沉命法,曰: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不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不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焉。」(《通鑒》天漢二年前99年)政治社會背景如此,自無力預防或減輕天災的危害。據《通鑒》,
太初元年(前104年)關東蝗大起,飛西至燉煌。
天漢元年(前100年)夏大旱。
大漢三年(前98年)夏四月,大旱。
太始三年(前96年)秋旱。
太始四年(前93年)夏大旱。
征和三年(前90年)秋蝗。
《通鑒》不祥災害的後果。《漢書 食貨志下》則曰:「仲舒死(在前104)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相食。」講了政治原因,未並提天災助虐。合起來看,多種原因與嚴重後果就十分白。但究是何年何地食人,食多少,又模糊。
征和三年,高廟郎田千秋訟太子冤,立拜為大鴻臚,四年(前189年),見 群臣,言:「朕即位以來,所為輕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靡費天下者,悉罷之。」以大鴻臚田千秋為丞相,封富民侯。此封號顯示政策改變。
比起迷途不返,至死不悟之秦始皇隋煬帝之流,還算能懸巖勒馬,高明一籌。
4、漢元帝時人相食
漢元帝在位十六年(前48-33年)饑饉食人事數見。
初元元年(前148年)「秋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食。轉旁郡錢谷以相救。」
初元二年三月詔:「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饑寒,以陷刑辟。」可見歉收接連有幾年,不止是元年遭水災。饑饉嚴重,有搶掠,殺人,有食人,以致犯死罪。
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食貨志》云:「齊地饑,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谷石三百餘,比平常價高十倍以上,食人最多琅邪郡。琅邪多山,本非豐糧區。
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今秋北海水溢,流殺人民。琅邪之北,又遭水災。
初元三年(前46年):待詔賈捐之以為宜棄珠崖(今海南省,數叛亂,連年費用多,死人眾。)以救饑饉。四年詔曰:今關東大困,倉庫空虛,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其罷珠涯郡。可見三年災情仍嚴重,而倉庫已經空虛。
災情一直延續到五年(前44年)。「四月,詔曰:迺者,關東連遭災害,饑寒疾役。夭不終命。……」
——《漢書·元帝紀》
永光(前43-39年)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
——《漢書 五行志》
永光二年二月詔:「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夏六月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
永光三年冬十一月詔:「盜賊並起,吏何以不禁?」
永光四年(前40年)二月詔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屢遭凶咎。加以邊境不安(西羌反),師旅在外,賦歛轉輸,元元騷動,窮困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
——《漢書 元帝紀》
(按)昭帝在位十二年,(前86-74年)天下休息。宣帝在位二十年(前73-49年)「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谷至石五錢,農人少利。」耿壽昌又創常平倉,賤糴貴糶,儲備豐足。何以至元帝一遭災即困敝如此:十六年之中,九年大災,數見食人,盜賊始熾。宦官石顯竊弄權柄,吏治大壞耶?好任用儒生,無干理耶?班彪為《漢書元帝紀》,受外祖(為元帝侍中)之教,於元帝朝政,有所隱諱耶?
5、王莽時四處食人
王莽公元六年居攝,公元九年即真,地皇四年(公元23年)九月被殺,共執政十八年,這是人民災難深重的一段歷史,而且禍延光武初期。
當時「用度不足,數橫賦斂,民愈貧困,常苦枯旱,亡有平歲,谷價翔貴,末年盜賊群起。發軍擊之,將吏放縱於外。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陽以東,米石二千。莽遣三公將軍開東方諸倉振貸貧乏,又分遣大夫謁者教民煮木為酪(《通鑒》木作草木),酪不可食,重為煩擾。流民入關者數十萬人,置贍養官以廩之,吏盜其廩,饑死者十七八。」
「民搖手觸禁,徭役繁劇,而枯旱蝗蟲相因。又製作未定(指改土地制,改錢帛,改官制,改俸給爵邑等,又時改時變。),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祿而私賦斂,貨賂上流,獄訟不決,吏用苛暴立威,旁緣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於是青、徐、荊、楚之地,往往數萬。戰鬥死亡,緣邊係虜、陷罪、饑疫、人相食;及莽未誅,而天下戶口減半矣。」
——《漢書·食貨志上、下》
災難的總結果是戰死、殺死、餓死、拖死、病疫死全國戶口減半。詳見《王莽傳》。這裡只說食人。
天鳳元年(公元14年):「緣邊大饑,人相食。」事情是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發三十萬軍分駐張掖、武威、西河、五原、雲中、代郡、漁陽北邊幾千里長邊境,欲擊匈奴(時匈奴並無大侵略活動,莽欲耀武立威以鞏固皇位而已),轉輸衣裘兵器糧食,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促,以軍興法從事。先到者屯留,須後續者全部到達方同時出擊,屯留達五年。且不說丁壯外出、轉運征夫荒產費糧。屯留邊境之軍,每人日廩米五升(見永和二年,135年李固諫征荊楊兗豫四州人討交趾奏。漢時五升,合市升一升,是丁壯平均食量。),年用18石,30萬人年用540萬石,盛唐時東南漕運至河南關中糧不過400萬石,王莽時運量當不及此數。而沿邊絕遠須早運,致540萬石顯屬不可能。邊境本來人稀糧缺,現屯軍糧缺,自必就地搜括。屯軍與邊民皆不得飽,最後互相啖食。究食邊民若干,軍士互啖若干,無可稽考,有數也絕不會上報(專制者愛報喜,恨報憂,是公例。)。王莽的「野心」賺得悲慘的結果,最後只好撒軍。
這是由「個人野心」導致大量食人的史例。
《資治通鑒》地皇三年(公元22年):「秋隕霜殺菽,關東大饑蝗。」「洛陽以東,米石二千。」(田況語)時青、徐、豫、荊饑民起事,有赤眉、新市、平林等名號,千萬成群,使災情加劇。王莽又派太師王匡、更始將軍廉丹統大軍剿赤眉,軍紀極壞,東方為之語曰:「寧逢赤眉,不適太師;太師尚可,更始殺我。」既殺人,掠奪財產糧食自不在話下。這更使災情加劇。能逃的只得向京城逃(還有不能逃的)。逃荒中當然有拖死、餓死、劫掠及被殺食。饑蝗、米貴、戰亂、逃荒死多少人呢?減人口一半。西漢元始二年(公元2年)戶口最盛,共59,594,978人。減少一半即三千萬。絕對數略同於抗戰八年我國死亡總數或「過苦日子」與「文化大革命」中死亡合計數。但後兩者絕對數雖是三千萬,佔總人口比率數只百分之幾,而前者則為50%。比率數之高,歷史上只東漢末三國時可以相比。直至公元57年,即王莽死光武統一天下後之三十四年,人口總數仍只二千一百萬人。
地皇二、三年食人事有旁證:《後漢書·公孫述傳》云:功曹李熊說述宜稱帝,謂「今山東(華山以東,非今山東省)饑饉,人庶相食,兵所屠滅,城邑丘墟。」
赤眉初起不殺人,久餓也食人。《後漢卷11、劉趙淳於江劉周趙列傳》原在表彰孝義,卻提供了赤眉等軍食人實例:
「齊國兒萌,梁郡車成,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皆釋之。」
「汝南王琳,十餘歲,兄弟守父母塚。弟季出遇赤眉,將為所哺。琳自縛,請先季死。賊釋之。」
赤眉食人無疑(卷39尚有趙孝、魏譚等例、不備錄。)王匡、廉丹軍比赤眉更凶,當然不排除無糧時食人,或食人省出糧來賣高價。
「劉平,彭城人。更始時(23-24)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殺,與母俱匿野澤中。平出求食,逢餓賊,將烹之。平叩頭曰:今為老母求食,願得歸,食母畢,還就死。賊哀而遣之。平食母畢,遂還謁賊。眾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乃今見之。子去矣,吾不忍食子。」
「趙孝,蘄人,王莽時為郎。及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謁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
劉平、趙孝二人在徐州附近,為赤眉往來之區。所逢食人者或是赤眉,或是別部,這無須分別,反正徐豫一帶「起義軍」食人。至於荊豫一帶之新市、平林、下江兵,當事同一例。但光武出於此系,史家或有所諱,載可考。
6、殺王莽分食其肉
更始元年(23年)「九月,漢軍攻長安。王莽軍死略盡。莽在未央宮滄池中漸台,漢軍圍之數百重。台上猶與相射。矢盡,短兵接。王邑(莽將)父子中常侍帶(di)惲、王巡戰死。莽入室。下餔時(晚餐時)眾兵上台,苗訢、唐尊、王盛等皆死。商人杜吳殺莽,校尉東海公賓就斬莽首,軍人分莽身,節解臠分。爭相殺者數十人。……傳莽首詣宛(時更始都宛),縣於市,百姓共提擊之。或(某人)切食其舌。」
——《資治通鑑》
(按)節解臠分,即分食其肉,他害苦了百姓,百姓恨絕了他。
7、更始元年宛城人相食
更始元年(23年)劉玄由新市(京山)平林(隨縣東北)兩支起義軍擁立為帝,號更始,國號漢。發軍攻宛城(南陽)。王莽之棘陽(南陽市南縣名)守長(暫代縣長)岑彭與前隊貳(武職名)嚴統守宛城。漢兵攻之數月,城中人相食,乃舉城降,劉玄入都之。
——《資治通鑑》
8、更始二三年山東人相食
更始三年(24年,王莽已被殺,光武尚未稱帝)秋,公孫述擊破更始入蜀兵於綿竹,威震益都。功曹李熊說述,乃自為蜀王。李熊復說述曰:「今山東饑饉,人庶相食,兵所屠滅,城邑丘墟。蜀地沃野千里,……宜即大位。建武元年(更始三年,25年)四月,述遂自立為天子」。
——後《後漢書·公孫述傳》
(按)此文稱山東指華山或崤山以東,相當於關東,非今之山東省。
2008-2-15 03:00 PM
龍之神
中國食人史料鈔(三)東漢--三國 /黃粹涵
三 東漢——三國
1、建武三年薊城人相食
彭寵為漁陽(密雲西南)太守。光武徇河北,寵遣吳漢將兵佐之。又供糧頗多。朱浮為幽州牧(治薊,北京大興),多收名宿及王莽時故吏,買人心,乃多發郡倉谷。彭寵以為損軍實,不予。浮以峻文詆之,寵負很積怨。時吳漢封王,寵仍太守,恨賞薄。浮又密奏寵受貨賄,聚兵谷,意計難量。光武征寵,寵請並征浮,光武不許。建武二年二月,寵遂舉兵攻浮。圍薊。明年(27年)涿郡太守張豐亦反。浮城中糧盡,人相食。朱浮逃出。後寵豐皆敗。寵為其下所殺。
——《資治通鑑》《後漢書·彭寵傳·朱浮傳》
2、建武二年三年長安一帶食人
建武二年(26年)十二月:「三輔大饑,人相食,城廓皆空,白骨蔽野,遺民往往聚為營保,堅壁清野。赤眉擄掠無所得食,乃引而東歸。」《後漢書·光武紀》未載。
——《資治通鑑》
(按)三輔指京兆、左馮翊、右秋風三個政區,約今陝西省(除北部洛川、延安一帶)加甘肅東部天水寶雞一帶。環繞長安都城,原人稠地富。經過王莽二十三年(從平帝算起)搜括折騰,早已焦悴不堪。新市、平林擁更始劉玄為帝,其軍隊23年九月攻入長安,24年二月更始到長安,大封王侯,濫授官爵,長安為之語曰:「灶下養(廚工),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更始日與婦人飲宴後庭,委政李松、趙萌。趙萌專威福,王匡張卬橫三輔。諸將出征,各自專置守(郡太守)牧(州牧),州郡交錯,不知所從。
樊崇逢安徐宣等赤眉軍起自琅邪,臨沂(18年),別為一派。25年三月,30萬軍自河南而西。更始軍拒之蓀鄉(湖縣、靈寶潼關之間)敗死三萬人。六月赤眉立小牧童劉盆子為帝(取其姓劉,謂為漢帝后裔以資號召。)。更始軍拒之新豐鴻門。更始內部分裂,多數主撤出長安,回宛待時,更始不肯。兩派戰長安中月餘。赤眉至高陵,更始之主撤派迎降。九月,赤眉入長安,更始滅亡。這一年(24年九月-25年九月)長安官亂、內亂、戰亂。
赤眉暴虐,更勝於更始時。百姓入山築壁自保。建武二年(26年)正月朔,劉盆子長兄劉恭請求許盆子讓位為民,詞旨哀楚,劉盆子解印綬叩頭。於是樊崇等認罪,請以後復放縱。既出「各閉營自守。三輔翕然,稱天子聰明。百姓爭還長安,市裡且滿。得二十餘日,赤眉貪財物,復出大掠。城中糧食盡,遂收載珍寶,因大縱火燒宮室,引兵而西,號稱百萬。遂入安定(固原)北地(慶陽馬嶺鎮),至陽城、番須中(華亭南),逢大雪,士多凍死,乃復還。發掘諸陵(帝、後墓),取其寶貨。九月,赤眉復入長安。這一年(25年九月--26年九月。)長安一帶遭赤眉之亂。」
赤眉左司馬逢安十餘萬人擊敗漢中賊延岑。光武遣鄧禹乘虛擊長安。不勝,北走雲陽。延岑又與更始將李寶合擊逢安,逢安死十餘萬人(疑戰死不至如此之多,未死者潰散耳。),長安以西無所得食,赤眉東歸。
——《後漢書、劉盆子傳》
建武三年(27年)延岑據藍田,王歆據下邽(渭南下邽鎮),芳丹據新豐,蔣震據霸陵,張邯據長安,公孫守據長陵,楊用據谷口,呂鮪據陳倉,角閎據 (千陽),駱延據周至,汝章據槐裡;各稱將軍,擁兵多者萬餘人,少者數千人,轉相攻擊。光武遣馮異攻之。異且戰且行,屯上林苑中(西安市西至周至、戶縣一帶,週三百餘里。)「時百姓飢餓,人相食。黃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隔斷,委輸不至,〔馮異〕軍士悉以果實為糧。」
——《資治通鑑·建武三年》《後漢書·馮異傳》
(按)百姓相食,諸軍自必食人或自相殘食。馮異軍駐上林中有果實,出上林打戰恐亦難免食死人屍或活人。
公元27年歷史分期屬東漢,這食人賬仍應記在王莽名下。
3、東漢和帝到桓帝八十年中之食人
東漢和帝即位(88年)到桓帝逝世(167年)一段共七個皇帝,八十年。正史明確載食人只有108、109、151、155年,據考察此80年之天災人禍,食人實際決不止四年。天災、只算水、旱、蝗三項(以《後漢書·紀·五行志》為準),地震、山崩、海嘯、冰雹只影響局部、災期較短,不予計入。人禍,只論政治,羌、蠻、獠、匈奴、夷等少數民族之侵擾叛亂不計入。根據以上界定,試依《後漢書紀·五行志》先作大事表:
公元88年,和帝肇即位,方十歲。竇太后(章帝后)臨朝。
五月,京師旱。
89 太后兄竇憲為大將軍
郡國九大水傷稼。(具體郡國名不詳,大致為黃河中下游一帶。)
92 殺竇憲。宦官鄭眾封侯,宦官開始參預朝政。
夏旱蝗。(具體地區不明,京師一帶在內,下同。)
94 七月,京師旱。
有詔稱:濟河之域,凶饉流亡。(原因不詳,似與89年之水,92年之旱蝗有關。)
95 京師蝗。
96 河南、陳留、京都蝗。
97 六月旱蝗。七月蝗蟲飛過京師(應為自東向西)。詔免今年租,可見災情嚴重。
竇太后逝。
98 五月,京師大水。
十月,五州雨水(連雨多日)。
100 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黎民流離,困於道路。(可見連年無收,百姓逃荒了。未指明地區,是全國性災。)
101 詔: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即公糧)芻稿。(為災減征,可見全國有災,《五行志》有淫雨為災。)
102 兗、豫、荊三州雨水傷稼。被害什四以上免半租芻。
103 貸穎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
淫雨傷稼(《紀》缺《五行志》有。)
104 半入田租、芻稿。
105 和帝崩。殤帝隆生方百餘日繼位。鄧太后臨朝(和帝后)
106 太后兄鄧騭為車騎將軍。(位高於丞相)
六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
詔曰:「間者郡國或有水災,妨害秋稼。朝廷惟咎,憂惶悼懼。而郡國欲獲豐穰虛飾之譽,遂覆蔽災害,多張墾田;不揣流亡,競增戶口;掩匿盜賊,令奸惡無懲;署用非次,選舉(是推薦人任官,不是現代的選代表)乖宜;貪苛慘毒,延及平民。」(地方政治弊端這詔都已提到,直到漢亡,並未解決,病源還在朝廷握實權者,即太后與鄧騭,當然不說及。)
八月,殤帝死,安帝祜立,十歲。鄧太后仍臨朝。
九月,六州大水。
十月,四州大水。(《五行志》則云: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
107 鄧騭為大將軍
郡國八旱,分遣議郎祈雨。
郡國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
十一月,司隸、冀並二州民訛言相驚,捐棄舊居,老弱相攜,窮困道路。(原因不明。生活困難,人心不安,訛言易起。)
108 正月,廩河南、下邳、東萊、河內貧民。《注》引崔豹《古今注》曰:「時州郡大饑,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棄道路。」《紀》漏載。
六月,京師及郡國四十大水、大風、冰雹。
十二月,廩東郡、鉅鹿、廣陽、安定、定襄、沛國貧民。
109 三月,京師大饑,民相食。(此當與上數年連續災害有關。)
是歲,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雹。
並涼二州大饑,人相食。(此與羌叛亂有關。)
110 夏蝗
秋七月三郡大水(《五行志》作是歲大水,則不止三郡。)
鄧騭罷。(121年死)
111 閏三月詔:「災異蜂起,寇賊縱橫,夷狄猾夏,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征發。重以蝗蟲滋生,害及成麥,秋稼欠收,甚可悼也。」(因羌患四邊郡內徒。)
夏,九州蝗。
112 三月去蝗處復蝗子生。
113 夏旱,京師大雩(yu,求雨祭禱)
八月,蝗蟲飛過洛陽。詔被蝗減收什五以上免田租。
賑南陽、廣陵、下邳、彭城、山陽、廬江、九江饑民。
114 京師及郡國五旱蝗。
除三輔田租、更賦、口賦三歲。
115 廩三輔並並涼六郡流冗貧人。(並涼因羌患)
詔修渠,興復水利。
五月京師旱,河南及郡國十九蝗。
詔云:「被蝗以來,七年於茲。而州郡隱匿,裁言頃畝。今群飛蔽天,為害廣遠。所言所見,寧相副耶?」
116 詔修太原舊溝渠。(何以只修太原一地,不明。)
夏四月,京師旱。
117 京師及郡國十雨水。
118 京師及郡國五旱。
119 五月,京師旱。
120 京師及郡國三十三大風。
郡國三十三淫雨傷稼。
121 鄧太后逝世。鄧騭等自殺。
京師及郡國二十九雨水傷稼。
郡國四旱。
122 六月,郡國蝗。
郡國五旱,傷稼。
京師及郡國二十七雨水,大風殺人。
123 郡國五雨水。
124 京師及郡國三十六雨水,殺人傷稼。
宦官樊豐等譖太尉楊震自殺。
125 安帝崩。安後閻與兄閻顯立少帝懿,宦官孫程等殺顯,立廢太子保,十一歲,即順帝,孫程等十九人皆侯。京師大疫。(大疫源於大饑死人多)
126 詔:疫病水潦,半輸今年租。
127 貸荊、豫、兗、冀四州貧民。(京師之外,四州災久而重故。)
128 案(查核)漢陽(治甘肅甘谷)河內魏郡陳留東郡,廩貸貧人。
六月旱。
129 司隸、荊、豫、兗、冀五州雨水。
130 夏四月京師旱。
京師郡國十二蝗。
131 詔:連年災潦,冀部尤重,免其田租芻稿。
132 二月,京師旱。
詔免冀州更租口賦。
望都(河北唐縣東北)蒲陰(定縣東南)狼殺女子(女人與小孩)九十七人。(報災無獎,應無虛假。狼非食人野獸。一旦食死屍,遂成食人狼。足見兩縣死屍多,未埋屍多;滯留體弱女子遂為狼食。強壯男丁是否食弱小?可能。)
133 吳郡、會稽饑荒。
五月旱。
134 河南三輔大旱,五穀傷災。
135 去冬旱,至今年二月。
139 太原郡旱。
141 梁冀為大將軍。(梁太后之兄)
144 徐、楊盜盛。
順帝崩。立沖帝炳,二歲。梁太后(順帝后)臨朝。
九江盜盛。
順帝葬憲陵,盜發之。(京輔盜已猖狂,敢於發皇帝陵。)
145 梁冀鴆沖帝,立質帝纘,八歲。
廣陵,九江盜熾。(盜起於饑)
二至五月,大旱炎赫。
南陽太守韓昭強賦一億五千萬,中郎將趙序取縑三百七十五萬,下獄死。(此僅貪官一例)
146 九江廣陵二郡盜熾,生者失其資業,死者委屍原野。
梁冀鴆質帝。征河間王志為帝,年十五,是為順帝,梁太后仍臨朝。
京師旱。
147 荊楊二州人多餓死。(揚州、九江連年災,人多餓死,必有食人。)
李固杜喬以反貪污,反權臣,直言忤梁冀被殺。
148 七月京師大水。
149 八月,京師大水。詔:京師斯捨(廝役之捨)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予收葬。
150 梁太后逝世。
151 京師旱,任城(治山東微山北)梁國饑,民相食。
153 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饑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尤甚。
154 詔司隸、部刺史:「蝗災為害,水災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種蕪菁(大頭菜)。」
155 三月,司隸冀州饑,人相食。
156 泰山賊寇青兗徐三州。
157 京師蝗。
158 旱。京都蝗。
159 京師雨水五十餘日。
誅梁冀。宦官單超、徐璜、貝瑗、左官、唐衡以誅冀為縣侯。
166 三月,司隸冀州饑死者十四五,至有滅戶者。《注》引《謝承書》(謝有《後漢書》)曰:揚州六郡連水旱蝗害也。(餓死十分之四、五,必有食人。)
167 桓帝崩。
六州大水。
——《後漢書、紀、五行志》
2008-2-15 03:01 PM
龍之神
(按):試觀上表,外地州郡不算,單京師、司隸部八十年間旱災14年,蝗災10年,水災12年,三項共三十六年,平均兩年一大災。災害頻率高,是第一大特點。蝗是跟旱產生的,94、95、96、97四年連續旱蝗。110、111、112、113、114、115、116七年連續旱蝗。冀州災異連續多年。災害在一個地區連續,是第二大特點。水旱成災政府不修水利(80年中只115、116兩年令修水溝渠)。蝗蟲為害,政府不領導滅蝗除卵,不針對災害干實事,直接消除災害,而空作表面文章:①大雩,祠山川,為祈禱;②寬刑獄,錄囚徒,赦罪犯,欲以和氣致祥;③舉賢良,求直言;(實際所舉多權貴子弟戚友,或進賄者,不賢不良;楊震、李固、杜喬皆已舉賢良,均以不同流合污,敢直言極練,忤權臣而死。)④策免三公,以答天譴。(東漢中期,權在大將軍,在尚書。三公無權,只作擺設,即算有天譴,天也知三公無罪責。)⑤令州縣修職。(州郡縣各有背景靠山,無人理睬這些廢話。)這是第三大特點。在天災嚴重之際,掌握政府實權之大頭頭前期為鄧騭,是個庸才;後期為梁冀,則是個大強盜。他不獨受賄賣官,包庇貪官酷吏,懲辦檢舉貪污之人,而且本人肆行劫掠,謀財害命。扶風孫奮富而吝,冀遺以馬,從貸五千萬,奮以三千萬與之。冀大怒,誑稱奮母為其守藏婢,盜白珠十斛,紫金千斤而逃,告郡縣收考奮兄弟死獄中,悉沒其資財一億七千萬。略良人為奴婢至數千人。為兔苑數十里(當然是奪人田地),傷其一兔者罪至死。他的子弟親故門客依仗權勢,橫行州縣,剝奪百姓,包庇壞人。梁冀被誅,官斥賣其資財,合三十餘萬萬(斥賣價自低於原價遠甚),用減天下稅租之半(天下稅租,不到七十萬萬。減租稅之外,皇帝撈得不少。)梁冀專權十九年(141-159),占東漢196年時間十分之一。天災流行,而執政者加劇天災,製造天災,這是第四大特點。天災連續嚴重,司、冀、豫、兗、徐、楊、荊等重災區死屍枕藉,明載食人者只四年,隱匿必多(報豐產,報增人戶,考成有獎;報災,得減免稅租,不徵稅租即減少貪污機會,獎少不如贓多,地方自隱災災不報。)南陽屬重災區,先後幾任郡守皆貪,韓昭至強賦一億七千萬(南陽口243萬,平均一人被強賦70錢)天降災、官肆虐,狼群也食人,人食人(活人或死人)自不稀罕。這真是個「做不穩奴隸」的時代。
人禍使天災延續加劇,根源歸結到一點:私天下,極皇權,亦即君主專制制度。在這樣社會裡,皇帝(或太后或大將軍攝政、總統等。)有無限制的權力,可以任意處置任何人的人格尊嚴、生命財產、行動自由、思想言論著作,甚至破壞他的家庭安寧與夫妻關係,而不受任何監督與懲處;他的權力移交也由他任意決定,不受任何約束監督。遇上一個較明智有修養的皇帝,百姓就做穩了奴隸,一人有慶,兆民賴之。遇上一個幼稚昏庸、癡呆、淫蕩、殘暴、邪惡的皇帝,百姓就成為犧牲品,萬劫不復。這好與壞,「治」與「亂」,就有極大的偶然性。歷史的軌跡,基本上是在打圈子,而不能向前進。儒家講希聖希賢,正心誠意修身齊家(家族)治國平天下;道家講法自然、無為、去汰;陰陽家講天人感應,為善致祥;這一切全不濟事。要使每一個人的人格得到完美發展,生活得到逐步改善,首先要消滅專制制度,極權思想,代之以民主制度,自由思想,把政府切實置於百姓監督之下,不幹壞事,能做好事,把老歷史的「主僕關係」顛倒過來,這就是結論。
4、毋丘長齧指為誓
「安丘(山東北海郡屬,非甘肅安丘)男子毋丘長與母行市,道醉漢辱其母,長殺之而亡。安丘縣追蹤於膠東而得之。膠東侯相吳祜呼長謂曰:子母見辱,人情所恥,然孝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今若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長以械自系,曰:國家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祜問長有妻子乎?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懷孕。至冬盡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以報吳君乎?乃嚙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囑兒以報吳,因投環而死。
——《後漢書·吳祜傳》
(按)此為發誓吞自己之指,與因饑因怒有別。此案若在春秋或西漢初,或另有處置。漢武以後重抑俠義,恐其為犯上亂皆,東漢沿之,風氣不同矣。
5、段熲討羌割肉食雪
延熹二年(159)段熲遷護羌校尉。燒當、燒何、當煎、勒姐等八種羌寇隴西(治臨洮)、金城寨(金城今蘭州、金城寨待查)。熲將軍兵及湟中(湟水兩岸)義從羌(志願羌人)萬二千騎出湟谷擊破之。復戰於羅亭(待查),大破之。斬酋豪二千級,獲生口萬餘,虜皆奔走。
「明年(160)春,余羌復與燒何大豪寇張掖(武威南、古浪;東漢張掖縣,非今山丹以西之張掖郡治),攻沒鉅鹿塢(應在張掖縣境內,待查),殺屬國吏民,又招同種千餘落,並兵晨奔熲軍。熲下馬大戰,至日中,刀折矢盡,虜亦引退。熲追之,且鬥且行。晝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餘日,遂至河首積石山(由甘肅西南行入青海、黃河源頭一帶),出塞二千餘里,斬燒何大帥,首虜五十餘人。又分兵擊石城(化隆回族自治縣南)羌,斬首溺死者千六百餘人,燒當種九十餘口詣熲降。又雜種羌屯聚白石(臨夏),熲復進擊,首虜三千餘人。
——《後漢書·段熲傳》
(按)時為春季,積雪,日夜相攻於深山坑谷之中,輜重不繼,野無可掠,割何種肉?只有牲畜與羌軍之屍。同書《張魯傳》云:武威之「俗多妖忌,凡三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羌俗輕生死,熲所將大半為義從羌兵,無糧食屍,事屬可能。而熲討羌,力主「絕其本根,不使能殖。」食羌,非所矜恤也。
6、戴就掇食毀肉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也。仕郡倉曹掾。揚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贓罪,遣部從事薛安按倉庫簿領,收就於錢塘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備至。就慷慨直辭,色不變容。又燒鋘(音華)斧,使就夾於肘腋。就語獄卒,可熟燒斧,勿令冷。每上彭考(彭bong,即 ,打)因止飯食不肯下,肉焦毀墮地者,掇而食之。主者窮竭慘酷,無復余方,乃臥就覆船下,以馬通(馬糞)薰之。一夜二日,皆謂已死。發船視之,就方張眼大罵曰:「何不益火,而使滅絕!」又復燒地,以大針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墮落。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藉,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捍耶?就據地答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奈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薛安庸呆,忸行無義,就考死之日,當白之於天,與群鬼殺汝於亭中。如蒙生全,當手刃相裂!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更與美談,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征孚還京師,免歸鄉里。」
——《後漢書·獨行傳·戴就》
(按)戴就考掠時間無載記,按《獨行傳》排列次序,應在靈帝(148-188)時,掇食毀肉,本於全受全歸之倫理觀,於東漢表彰節義之世,事可能有,久薰不死,或有誇張。全文情節殊彷彿;按簿領,有貪無貪,有數目可算,有實物可驗,何至如此數用非刑?先投獄考掠,又壯節為理,薛安何前莽而後明?無贓,成公浮又何以免職?就答薛安詞稱「薛安」,文理亦不順。《後漢書》稱佳作,此文殊不愜意。東漢晚期政治甚亂,乃有此等糊塗官事。
7、建寧三年夫婦相食
建寧三年(170)「正月,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
——《後漢書·靈帝紀》
(按)事屬災變,申報不得賞,可能得譴,故謊報可能性不大。《通監》不錄,或以為偶發性事,無關大局。《紀》所以書,由於東漢五行讖緯之學氾濫,以為事關天意,警示非常,視為大事。
究為飢餓致食人,精神病致食人?羌胡習俗性食人?相仇食人?無可考。
8、中平至建安間人相食
紀年表:
年號 公元起止年限 帝號(名)
中平(6)光熹(1)昭寧(1)永萍(1)中平(1)初平(4)興平(2)建安(24)延康(1) 184-189189189189189190-193194-195196-219220 靈帝(劉宏)少帝(劉辯)獻帝(劉協)(東漢亡)
「中平以來,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並起,率乏糧谷,無終歲之計,饑則寇掠,飽則棄余,瓦解流離,無故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食蒲蠃(蟲類)。民多相食,州里蕭條。」
——《資治通鑑》建安元年
(按)這一段文字,是總敘中平至建安東漢滅亡時國家情況,有幾句須深入理解。
「諸軍並起」原文意謂農民起義軍。其實,農民起義紛起,政府鎮壓軍,軍閥割據軍,蠻夷叛亂軍,地方塢堡自衛軍,皆起。
「民棄農業」,非欲棄也,兵燹「不得農業」也。農業國家農業亦包舉工商百業。
「民多相食」:「民」與「官」與「軍」與「夷蠻」相對為稱,指老百姓。實則軍亦相食,軍亦食民,民亦間或食軍(散兵游勇,為塢堡民眾或結隊流民所食),應改為「人多相食」。
「多」相食有四義:1、被食者總數多;2、食人地區多;3、食人延續時段長;4、原因非一,背景不同。
「饑則寇掠」首先指搶劫搜括糧食,其次是財寶,其次是人——人可以當糧食食用,可以當貨物牲口賣錢,可以充奴婢,女人可作妻妾。
以下只錄食人材料。
2008-2-15 03:01 PM
龍之神
(一)中平元年漢陽人相食
中平元年(184),熏為漢陽(天水,今甘谷西南)太守。「時人饑,相漁食(即捕食)。熏調谷稟之(即廩,賜人以谷),先出家糧以率眾,存活者千餘人。」
——《後漢書·蓋熏傳》
(按)《後漢書·地理志》漢陽郡凡十三萬餘口。此時饑乏,非關天災,由西羌東羌頻年叛亂,反覆用兵,勞動力銳減,生產破壞。大饑致食人,存活千餘人,被食人數無考。羌族強悍,無文化,有食人習俗,稱亂不畏死。涼州刺史宋泉欲多寫《孝經》化胡,是笑話,也不全是笑話。
(二)初平元年(190),洛陽至長安間食人
初平元年,各地起兵討董卓,分屯河內(武涉西)、鄴(磁縣南)、穎川(禹縣)、酸棗(黃河北延津)、魯陽(魯山),眾各數萬。二月,董卓遷都長安,「悉燒〔洛陽〕宮廟官府居家,二百里內,室屋盡蕩,無復雞犬。軍士驅蹙百姓,更相蹈藉,飢餓寇掠,積屍盈路。壞五銖錢,更鑄小錢,谷石至數萬錢(當指小錢《三國誌魏書·董二袁劉傳》作數十萬,《通鑑》不採。此年幽州谷石三十,當指五銖錢,是正常價。即令小錢五十當五銖一,洛陽長安間谷價亦比正常價三十高百倍,已無市場交易意義。)。驅蹙、蹈藉、飢餓、寇掠,大量死人必然,個別食活人食死屍也必然有。
卓於長安西築眉塢。赴眉,公卿祖道於橫門(中渭橋)外,「卓施帳幔設飲。誘降北地反者數百人,於坐中殺之,先斷其舌,次斬手足,次鑿其眼目,以鑊煮之,未及得死,偃轉杯案間。會者戰慄,亡失匕箸,而卓飲食自若。」
——《資治通鑑》
——《後漢書董卓傳》
(按)卓此舉為向反對者示威。卓,臨洮漢族人,習羌胡之俗,其所將大半為羌胡所謂「義從」。羌胡可自食其長男以求多子,表演此慘局只家常小事。
(三)初平二年(191),乘氏人相食
「夏」,太祖(曹操)軍乘氏(鉅野西南)。大饑,人相食。
——《三國誌·魏書·荀彧傳》《資治通鑑》
(按)此時黑山(浚縣西北)賊於毒、睦固等十餘萬略(掠)東郡(濮陽西南),曹操擊破之,青州(臨淄一帶)黃巾起義,三十餘萬,寇渤海,欲與黑山合,公孫瓚擊沒之。黃巾掠徐州,陶謙擊走之。曹操擊破黑山賊後與呂布爭兗州(治濮陽),相持不下,以無食退去。是從徐州北至渤海,西至太行魯西,太片地區,是官軍地方軍閥,由饑民結聚起而造反之所謂賊,反覆攻殺之大屠場。剩下的老百姓——「人」,便被食或互相食。試想於毒部十餘萬,黃巾三十餘萬,糧從何來?兗州為曹操根據地,被呂布乘虛搶佔,攻不下中途撤退,無食到何程度。食人當不止乘氏一縣。下文程昱不得三公一節可以參證。
(四)無人食董卓之肉
初平三年(192),司徒王允,司隸校尉黃琬等密謀,四月,殺董卓。「百姓歌舞於道。長安中士女,賣其珠玉衣裝,市酒肉相慶者,填滿街肆。……暴卓屍於市。天時始熱,卓素充肥,脂流於地。守護吏為大炷,置卓臍中,燃之,光明達曙,如是積日。諸袁門生,聚董氏(其兄弟等)之屍,焚灰揚之於路。」
——《資治通鑑》初平三年
(按)董卓189年入洛陽,專朝政四年,專橫、殘暴、聚斂、魚肉百官及百姓,禍害洛陽、河南至長安、陝西特慘酷,罪甚於王莽,而無人食其肉。王允置守護吏,有吏自有兵,百姓及仇家不得而食之。
(五)初平四年(193)青州野無青草
袁紹、公孫瓚同興兵討董卓,繼而為爭地盤開戰,爭冀州、爭青州。興平二年(191),瓚以田楷為青州刺史,紹以其子譚為青州刺史。紹與楷連戰二年。「糧食並盡,劫掠百姓,野無青草。」
——《資治通鑑》
(按)紹與楷皆掠百姓,掠金帛財物、食品,掠人為糧食,達兩年之久。
(六)興平元年長安人相食
興平元年(194),「自四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榖一斛值錢五十萬(五銖錢?董卓小錢?不明,疑是後者。)長安中人相食。」「帝令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貧人作糜,餓死者如故。帝疑廩賦不實,取米豆各五斤(合一市斤)於御前作糜,得二盆,乃杖汶五十。於是悉得全濟。」
——《資治通鑑》興平元年
(按)原文既未標明旱災地域,應指全國,而長安一帶尤劇。城中不產糧,至食人。但旱四個月史所常見,獨至食人,則戰亂四起,交通斷絕,商販絕跡,有餘糧區不能接濟使然。
侯汶只杖五十太輕。「悉得全濟」可疑,《後漢書獻帝紀》作「多得全濟」近實。長安四郊、三輔、其他州郡更不得「濟」,看不列各節。
(七)東阿一帶食人脯食生人(194)
興平元年,太祖(曹操)征陶謙於徐州。使昱與荀彧守甄城(甄城縣北舊城集)。張邈以兗州(治濮陽)叛,迎呂布據之。昱乃歸本縣東阿(陽谷東北阿城鎮),與東阿令棗只率勵吏民拒守,又說范(梁山縣西北)令勒允守范,而荀彧守甄,卒完此三城以待太祖。太祖攻陶謙不下,還攻呂布,戰於濮陽,數不利。蝗蟲起,乃各引去。《三國誌、魏書、太祖傳》:「是歲,榖一斛五十餘萬錢,人相食,乃罷吏兵新募者。」
是大野澤周圍東郡、陳留、濟陰、山陽、任城、東平一帶皆無可食。
——《三國誌、魏書、程昱傳》
《昱傳》尾云:文帝(曹丕)踐阼,為衛尉,方欲以〔程昱〕為公,會薨。年八十。、《注》引《世語》曰:「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由是失朝望,故位不至公。」「略」即搜括掠奪,本縣即東阿,事在昱守東阿之194年。被脯之人,究係戰死者,餓死者、為他們椎殺而死者、不可知,總之是東阿人食人,儲存人脯以備不時之需。程昱是奪老百姓口中之「食」以供主子軍糧。百姓食人脯,軍隊何忌食人脯?既非程昱所制,亦非程昱所雜,曹操分予全軍食之無諱,何失朝望之有?曹操殺空徐州附近數縣,不失朝望耶?曹丕以父蔭與詐譎稱帝,忌昱性剛戾、功高、望重、年尊耳。《世語》所說,有真有假,應加分別
(八)河內溫一帶食人(194)
司馬朗,司馬防之子,司馬懿之兄。司馬防歷官京兆尹,年老,轉衛尉,朗隨防在洛陽。董卓遷都,驅蹙百官,防西行,朗將家東寓黎陽(浚縣東北即今濮陽南)。諸軍討董卓,縱兵抄掠,關東兵敗。「太阻與呂布相持於濮陽,朗乃將家屬還溫(今溫縣西)。時(194)歲大饑,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訓諸弟,不為衰世解業。」
是河內郡亦食人。
——《三國誌、魏書、司馬朗傳》
(九)三輔人相食
「董卓初死(193年),三輔民尚數十萬戶。李榷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饑饉,二年間(193-195應為三年間)民相食略盡」。
——《資治通鑑》興平二年
(按)卓部將李榷、郭汜互鬨。李劫持皇帝,郭質公卿。宮室民居燒盡。自四月至七月,帝羈榷營。得出,經霸陵、新豐、華陰,十二月至弘農,至陝,渡河至大陽(平陸縣西現平陸城),至安邑。糧谷盡,宮人皆食菜果。「是時長安城空四十餘日,強者四散,羸者相食。(三輔各縣大略相似)二三年間,關中無復人跡。」三輔原有五十萬戶,每戶平均4.5人,共225萬人。假設弱者為20%,則被食死亡數可達四十五萬人。何等驚人!
(十)三輔啖人賊
「鮑出,字文才,京兆新豐人也。少遊俠。興平中,三輔亂,出與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縣。以飢餓,留其母守舍,相將行採蓮實。合得數升,使其二兄初、稚及弟鹹持歸為母作食,獨與小弟在後採蓮。初等到家,而啖人賊數十人已略其母,以繩貫其手掌,驅去。初等怖恐,不敢追逐。須臾,出從後到,知母為賊所略,欲追賊。兄弟皆云:賊眾,當如何?出怒曰:有母而使賊貫其手,將去煮啖之,用活何為?乃攘臂結衽獨追之。行數里及賊。賊望見出,乃共布列待之。出到,回從一頭斫賊四五人。越圍斫之,又殺十餘人。時賊分佈,驅出母前去。賊連擊出,不勝,乃走與前輩合。出復追擊之。還見其母與比捨嫗同貫相連,出復奮擊賊。賊問出曰:卿欲何得?出責數賊,指其母以示之。賊乃解還出母,比捨嫗獨不解,遙望出求哀。出復奮擊賊。賊謂出曰:已還卿母,何為不止?出又指求哀嫗:此我嫂也。賊復解還之。出得母還,遂相持侍,客南陽。建安五年(2000)關中始開,出來北歸,而其母不能步行。兄弟欲共輿之。出以與車歷山危險,不如負之安穩,乃以籠盛其母,獨自負之,到鄉里。鄉里士大夫嘉其孝烈,欲薦州郡,郡辟召出。出曰:田民不堪冠帶。至青龍中(魏明帝233-237),母年百餘歲乃終。出時年七十餘,行喪如禮。今八九十,若五六十者。」
——《三國誌、魏書、閻溫傳》注引魚豢《魏略、勇俠傳》
(按)觀文尾,則作者魚豢,曾親見鮑出,事為可信,這是大量食人災難中一個特寫鏡頭。又可知「強者四散,羸者相食」這說亦不可死看。強者不一定四散尚可為「食人專業隊」,有「啖人賊」之稱號。
(十一)管陽秋食同伴
「《意林》卷五引楊泉《物理論》(孫星衍輯入《物理論》,嚴可均《全晉文》卷四九輯入傅玄《傅子》)雲漢末有管陽秋者,與弟及伴人一人避亂俱行,天雨雪糧絕。謂其弟曰:今不食伴,則二人俱死。乃與弟共殺之。得糧達捨。……孔文舉曰:管秋陽愛先人遺體,食伴無嫌也。……此伴非會友也。若管仲啖鮑叔,貢禹食王陽,此則不可,向所殺者,猶鳥獸而能言耳。今有犬嚙一貍,貓嚙一鸚鵡,何足怪也,昔重耳戀齊女而欲食狐偃,叔敖怒楚師而欲食伍參,賢哲之忿,猶欲啖人,而況遭窮者乎?《金樓子、立言篇》記孔融語稍異而意不同:『三人同行,兩人聰俊,一人底下,饑年無食,謂宜食底下者,譬猶蒸一猩猩,煮一鸚鵡耳。』考論民俗者謂開化社會中人荐饑或暴怒,亦每彼此相食(h men are hungry, or angry enough, they netun to can nilalism)。孔氏,言「忿」與「窮」,早隱括之矣。」
——錢鍾書《管錐篇、左傳正義之二六 P202》
註:管陽秋無可考,食伴事當在184-195左右,惜地址亦缺。
《意林》梁瘐仲容取周秦以來諸家雜記107家,撮其要語為30卷,名《子鈔》。唐馬總(字會元,元和中為安南都護,後為淮西節度,皆著聲績。好學,論著頗多。)病其抉擇不精,重加增刪,為30卷,名《意林》。久無刊本,今存71家。內兩家有目無書。
楊泉:西晉武帝時人,采先秦諸子為《物理論》。
孫星衍:陽湖(武進)人,乾隆進士,歷官山東督糧道,累主鍾山書院。學問淵博,著述等身。
嚴可均:鳥程人,嘉慶舉人。
傅玄:晉武帝時人。累官至司隸校尉,性剛勁。著《傅子》。
貢禹食王陽:貢禹琅邪人,以明經篤行征為博士,漢元帝時,累官至御史大夫。與王吉(字子陽)友善,吉漢宣帝時為博士。兩人取捨同趣。世言「王陽在位,貢公彈冠。」
《金樓子》梁元帝蕭繹著,引古今事跡,寓勸戒之意。
鍾氏引用英文原注出處:W、G、Sunn,Folkways, 341,C5、P、P、Read,Alive(1974)。
(按):據孔融所說,管陽秋總是個有文化教養的人。我們只注意在當時,這樣的人也親手殺人充食。至於孔融稱貢禹食王陽不可,陽秋食同伴可之說,當時已有異同。今日在任何條件下皆不准食人。強者食弱者有理,賢智者食平庸者有理之說,絕不可取。曹操比之孔融,是強者,則操枉殺孔融亦可耶。
(十二)臧洪殺妾饗士
呂布殺董卓,為卓部所攻,投袁術,轉投袁紹。紹內忌,布捨紹從張揚,過張邈,共誓相好。紹、邈、曹操原相友,共討董卓。至是,紹恨邈,邈不安。曹操征陶謙,邈弟超,操將陳宮,從事中郎許汜王楷共說邈叛操。邈以兗州叛,迎呂布據之。操攻布,布敗,邈從布奔徐州投劉備,留弟超將家屬守雍丘(杞縣)。操圍雍丘。
張超為廣陵太守時,臧洪為其功曹。雍丘被圍時,洪為袁紹作東郡(治東武陽)太守。以「舊君」有難,請赴之。時袁、曹方睦,袁紹不許。請以所領行,亦不許。雍兵潰,張超自殺,操夷其三族。
臧洪遂與袁紹絕。紹興兵圍之,歷年不下。城中糧盡,外無強救,洪自度不免。呼將吏士民使及未敗將妻子出,眾皆垂泣不捨洪去。「初尚掘鼠煮筋角,後無可復食者。主簿啟內廚米三升,請稍以為糜粥。洪歎曰:何能獨甘此耶?使作薄糜,遍班士眾,又殺其愛妾以食將士。將士鹹流涕,無能仰視者。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叛離者。城陷,生執洪,洪責紹不義,被殺。(195年)」
——《三國誌·魏書·臧洪傳》
(按)臧洪為報「舊君」,殺食妾,使八千人共死,「義」乎哉?
(十三)建安元年海西吏士相食
建安元年(196),袁術攻劉備以爭徐州,備拒之盱眙、淮陰。呂布襲下邳,虜備妻子將吏家口,備引兵還,至下邳,兵潰,收余兵東取廣陵(揚州),「與術戰,又敗,屯於海西(灌南縣南),飢餓困蹴,吏士相食。」
——《資治通鑑》
(十四)建安元年洛陽無食
建安元年(196),七月,獻帝逃至洛陽,八月幸南宮楊安殿。「是時宮室燒盡,百官披荊棘,依牆壁間。州郡各擁強兵,委輸不至。群僚饑乏,尚書郎以下,自出采穭(lu,野生穀物),或饑死牆壁間,或為兵士所殺。」
——《資治通鑑》
(按)殺之或為搜財寶,或為充口食,或兼此二者。
(十五)建安二年江淮間人相食
建安二年(197)
「夏五月,蝗。」
「秋九月,漢水溢。」
「是歲,饑,江淮間民相食。」
——《後漢書·獻帝紀》
(按)《後漢書·卷75袁術傳》術是年於九江(陰陵)稱帝,為曹操所敗,兵弱,大將橋蕤被殺,眾情離叛。「加天旱歲荒,士民凍餒,江淮間相食殆盡。」所云江淮間,指天柱山以北,商丘以南,淮陽以東一直到海大片地區。人都幾乎吃光,袁術還要過皇帝癮。
〔附〕劉安殺妻款待劉備不可信
《三國演義》第十九回敘建安元年(196)冬,劉備由小沛往投曹操,尋小路去許都(時曹操攻楊奉,克梁〔商丘〕。應為去梁)。途次絕糧,嘗往村中求食,但到處,聞劉豫州,皆爭進飲食。一日,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問其姓名乃獵戶劉安也。當下劉安聞豫州牧至,欲尋野味供食,一時不能得,乃殺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玄德不疑,遂飽餐了一頓,天晚就宿。至曉將去,往後院取馬,忽見一婦人殺於廚下,臂下肉已都割去。玄德驚問,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勝感傷,灑淚上馬。劉安告玄德曰:本欲相隨使君,因老母在堂,未敢遠行,玄德稱謝而別,取路去梁城。玄德見曹操後提及此事,操命孫乾往賜百金。
(按)劉備曾為徐州牧,雖兵敗困頓,仍有部隊有僚佐。往投曹操,孫乾隨行,亦必帶有少數侍衛,決非如《演義》所述,一人一騎,自去牽馬,亦必帶有乾糧銀錢,不至於求食,此一。劉安欲款待劉備,可以殺豬羊雞犬,可供野味,都無有,可供山餚蔬菜,不必一定要供肉。此二。劉安有母,殺妻即少侍母之人,亦有絕嗣之慮,不孝,即不義之大者。此三。即令真殺妻,劉備安宿之後,必當將妻遺體移入後堂,洗沐裝殮,何致聽其整晚僵臥廚下,不予料理?劉備早行,劉安自必先起,牽出馬匹至前門,何至讓劉備親自去取?此四。《演義》吹噓劉備一貫大仁大義,得人心,不覺不合卯木准。《演義》本七實三虛,故本材料不採。但徐州至梁一路無食,無投宿驛站旅舍,或四處食人,則完全可能。
9、王忠饑至食人
建安四年(199年)袁術欲從下邳赴青州攻袁譚。曹操遣劉備、朱靈要之。術道病死(六月)。程昱、郭嘉諫劉備不可縱,追之不及,備至下邳,殺徐州刺史車冑,舉兵屯沛。曹操遣劉岱、王忠擊之,不克。
《裴注》引《魏略》:「王忠,扶風人,少為亭長。三輔亂,忠饑乏噉人,隨輩南向武關。值婁子伯為荊州遣迎北方客人,忠不欲去,因率等伍逆擊之,奪其兵,聚眾千餘人以歸(曹)公。拜忠中郎將。五官將(按即曹丕)知忠嘗噉人,因從駕出行,令俳取塚間髑髏,著忠馬鞍,以為歡笑。」
——《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斐注引魏略》
(按)三輔亂,指董卓之亂。時三輔人相食,匪特王忠一例,其他人不登載籍而已。
10、襄平被圍人相食
青龍四年(236),遼東公孫淵反。景初二年(238)正月,使司馬懿將四萬人討淵。六月,至遼東,圍襄平(遼陽市)。七月,大雨,雨霽,合圍,百計攻之,矢石如雨。淵窘急,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八月,淵請降,不聽。城潰,斬淵父子於梁水上。
——《三國誌·魏書·公孫淵傳》
11、孫皓令人咋王蕃
吳散騎常侍王蕃,體氣高亮,不能承顏順指,吳主不悅。散騎常侍萬彧中書丞陳聲從而譖之。泰始二年(266)。丁忠使魏吊司馬昭喪還,吳主(時在武昌)大會群臣。蕃沉醉頓伏。吳主疑是詐,舉蕃出外,頃之召還。蕃好治威儀,行止自若。吳主大怒(謂其頓伏果詐也)。呵左右於殿下斬之。出登來山(武昌城南樊山),使親近擲蕃首,作虎跳狼爭咋嚙之。首皆碎壞。
——《資治通鑑》
(按)《三國誌·卷65吳書·王蕃傳》只言斬之。劉昭《注》引《江表傳》謂咋嚙之。
頁: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